使徒保羅在寫給提摩太及提多的書信裏面,分別列舉教會長老的資格,叫他們根據他所列舉的資格,選擇適合的信徒,承擔教會長老的職分,正如使徒保羅的書信所記載:「人若想要得監督(即長老)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作監督(即長老)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即長老),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監督(即長老)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裏」(提前三1-7)。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監督(即長老)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多一5-9)。
根據使徒保羅所列舉的教會長老的資格,教會的長老必須有:
(1) 管理的能力(如:能夠「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2) 和諧的婚姻及信主的家庭(如:「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是指信徒,在歸信基督之後,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而不是指,信徒在歸信基督之前,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教會的長老的資格,如:「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樂意接待遠人」等,都不是指信徒在歸信基督之前的情況,而是指信徒在歸信基督之後的情況,正如使徒保羅所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
換言之,信徒在歸信基督之前的婚姻狀況,不會影響他作教會的長老的資格。只要他在歸信基督之後,「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正如使徒保羅所說:「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提前一13)。假若信徒歸信基督之後,因他的配偶去世,而再度結婚,他仍有作教會的長老的資格,因為他「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因此,使徒保羅所說:「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不是指:只結過一次婚的人,才可以作教會的長老。使徒保羅所說,教會的長老,「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是針對在第一世紀的使徒時代,所流行的多妻主義(Polygamy)。神的心意,是建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正如創世記所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因此,教會的長老,「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才是合乎神的心意。
(3) 教導的能力(如:「善於教導」,「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4) 良好的屬靈品格及生活操守(如:「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樂意接待遠人」,「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5) 不但在外表上,有敬虔的言語行為,而且在內心的態度上,對人及對事,也是敬虔,堅守聖經的真理(如:「有節制,自守,端正」,「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
(6) 在教內,即在教會的信徒中間,有好名聲(如:「必須無可指責」,「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
(7) 在教外,即在非信徒的中間,也有好名聲(如:「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裏」)。根據使徒保羅所列舉教會長老的資格,教會所選立的長老是在教外有好名聲,而不是需要有很高的社會地位。
現今的教會,常常選立在社會上有地位,有名譽,有財富的信徒,如:醫生、律師、高官、成功的商人等作教會的長老,是違背了使徒保羅的教導。屬世的成功,不是屬靈生命的豐盛的指標。假若教會是按照屬世的成功標準,不考慮屬靈生命的質素,那麼,教會所選立的長老,就會如耶穌基督所說:「他們是瞎眼領路的,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裏」(太十五14)。
(8) 教會的長老信主的年日,也不能太短(如:「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即長老),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教會的長老,是屬靈生命成熟,言行穩重的信徒,因而是不能在歸信基督之後,在短時間之內,能夠達至屬靈生命成熟,而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接受神的塑造及培植,漸漸長進,以致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驗之後,敬虔的生活言行,及內心敬虔的態度及動機,才能顯明。
因此,剛剛信主的信徒,是不適合當教會的長老。初入教的,或屬靈生命尚未成熟,不懂得防範魔鬼迷惑人的謊言,被自我中心的自私欲望所蒙蔽,就會因被選立為教會的長老,得到其他信徒的尊敬及信任而自高自大,陷入魔鬼的網羅裏面。因此,使徒保羅說:「人若想要得監督(即長老)的職分,就是羡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提前三1)。那些想要得長老職分的信徒,是要省察自己的事奉動機,是羡慕善工,或是有其他的不良動機,如貪財,要控制掌握教會的財政;或貪權,要轄制教會裏的其他信徒。因此,使徒彼得就指出教會的長老,要有純正的事奉動機。教會的長老,是因蒙主基督所選召,負責照管及牧養神的群羊,而甘心樂意地事奉神,正如使徒彼得所說:「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五2-3)。
2018年7月29日
選自:《新約教會的長老之資格及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