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路七:42)
現在,破產並不是難事。在美國,更是如此。
有個鐵路公司,五六年就破產一次,恢復後再破產。
這次的世界性金融危機,美國的大銀行,汽車製造廠,申請宣告破產,對所欠的債不負完全償付的義務;另外求政府慷納稅人之慨,予以貸助,執行人員照領高薪,外加破產獎金紅利,本來要有盈利;才分紅以作獎勵,虧累破產,還加以獎勵,為企業之奇觀。至於個人,也不妨常有破產紀錄。弗羅利達州,對於破產者特別優待,破產者可以擁有華車,可以擁有住宅;可不是普通的住宅,而是海濱的巍峨豪宅,有的看來更像大旅館,破產的人除了每年不免例行暴風侵擾之外,實在沒有甚麼可抱怨的。
在古時,欠債的不問甚麼理由,日子可不那麼容易過。英國有欠債者的監獄,是為報窮的人預備的;更有可能被流放到澳大利亞那樣的地方,去為皇家開發殖民地,環境條件極為惡劣,沒有誰願意過那種生活。
聖經舊約時代,“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箴二二:7)就算是欠債的人死了,債務也不能就完,債主可以取他的後代作奴僕(參王下四:1)。
耶穌受邀在一個法利賽人家坐席。當地一個有罪的女人,知道了恩慈的主來臨的消息,不管主人邀請,不問是否受歡迎,跑來作不速之客。
那女人名聲不好,所以逡巡遲迴,不敢逕直登堂。不過,她內心被主赦罪的愛所感動,最後,鼓起勇氣,索縮到客房的一角;因為當時進餐是傍矮桌欹臥,腳伸在外圍,她悄悄站在那裏,在耶穌的腳後,“挨着祂的腳哭,眼淚溼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她又俯下身,用嘴連連親吻耶穌的腳,並把帶來玉瓶中的香膏,抹在主的腳上。(路七:36-50)
這作主人的法利賽人,對耶穌所知不深,評價不高,顯然並未懷有最深的誠意和最高的敬意;耶穌進門,他連洗腳的禮貌都省略了,現在,他留意觀察耶穌的反應,心中有疑問:自己宴請這樣人物,是否值得?
他想:“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現在看來,耶穌並沒有一腳把那女人踢出去,是否祂不知道那女人的道德情況?也許,法利賽人西門,有些後悔接待耶穌了。
耶穌對他的心腸瞭若指掌。主說了一個欠債的比喻,兩個欠債的人:一個欠五十兩銀子,約五百天的工資;一個欠五兩,約五十天的工資。
二人有不同的地方,在欠債的多少。我們不能否認,人的道德情況不同,有高尚的道德家,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像來見耶穌的少年人,從小恪守一切律法(可一○:17-21);也有人殺人越貨,姦淫偷盜,無惡不作。這樣,二人被判在監獄中所度的年日,也會大致與所犯的罪行量刑相稱。那要他們延聘同一能幹的律師,又面對同一公義的法官。
二人也有相同的地方,都是面對同一位債主,也同樣無力還債。
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犯罪是虧欠人,也彼此虧欠,程度不同,也難以算清。但人都虧缺神的榮耀,就是每人都欠神的債,人絕沒有辦法還債。就如我們沒有辦法,游泳過太平洋,到美洲彼岸;一個不善游泳的人,和奧林匹克得金牌的世界冠軍,並沒有差別。同樣的,世上沒有人,能夠越過隔絕的深淵,達到神的樂園。但神有一件事是公義的,就是徹底赦免每個人所有的罪,給人重新開始的機會。
二人還有相同的地方,是沒有狡辯,敘述其“不得已”的理由,受環境影響,為親朋所累,或意外的需要,並沒有否認欠債,更沒有逃債;他們只坦白的說:“無力償還”;結果是同樣得蒙債主的赦免。
今天,普遍的情形是負債,自己不負責,都是別人的錯,而不承認是自己的錯。聖經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赦免。”(箴二八:13)因此,他們可能一時免於付出償還,但不能免除內心的歉疚,不能有“無債一身輕”的感覺。因此,內心沒有平安,許多人精神不正常,是現今社會普遍的現象。
更大的問題,是世人犯罪的欠債,無力償還,情形遠為嚴重。因為聖經說:“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犯罪的人,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是真實的狀況;得赦免,是同樣的需要。
聖經說: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8-9)
人在主面光之中,知悟自己的情形,謙卑承認自己毫無良善,既不肯,又不能遵行神的律法,才會說:“禍哉,我滅亡了!”完全破產,這才是稱義的道路,蒙恩的起步。
在這裏,欠債的二人,雖然都是被債主一筆勾銷所有欠債,都得成為自由身,到底二者還有不同,是反應的不同。
從愛的表現不同,看人蒙恩得憐憫的情形。這不是說,因為付高價,買得了赦免;而是愛多,顯明是罪得赦免更多。“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赦免多的,她的愛就多,二者是並比的語句。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救恩,使信者因信稱義;但“我今日成了何等人”,卻有差別。
不過,在屬靈領域內,欠債需要有聖靈的光照,才產生覺知。使徒保羅從肉體方面,可以誠實的說:“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三:4-5)在得了光照以後,他卻說:“在罪人中我是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祂的人作榜樣。”(提前一:15-16)
“無可指摘”,和“罪人中的罪魁”,是同一個人。因此,欠五兩銀子和欠五十兩銀子的債戶,也可能是一個人,兩種不同的情形。求主憐憫,使我們“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主,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二六:18)
求聖靈光照感動法利賽人,從掃羅轉變為保羅。阿們。
2009年8月30日
選自:金燈臺《週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