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是基督的使徒,是歷代最成功的傳道人。傳道人,如果表達得精確些,可以說是傳揚道成為人的人。因此,保羅說,他要“將真理表明出來”(林後四:2)。
“表明”的意思,現代人喜歡用,可惜常是反對的人,用在向基督徒挑戰的時候:要你表明神的存在,要你表明基督耶穌是真的。
約翰在見證耶穌基督的時候,特別說到“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一:18)“表明”是實實在在的給世人看見,超越合理懷疑範圍。主自己有把握的說:“人看見了我,就看見了父…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住在我裏面的父作祂自己的事。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約一四:8-12)
使徒約翰不是在講道論理,衒露空泛看不見的似乎智慧。使徒甘心以生命見證的,講的“道”,不是一般的道理: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給我們的永遠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一:1-3)
如果誰上了法庭,他所要“見證”的,必須是實人實事,不能夠拿不出實在的證據來,只說一些不切實際的理論。這樣,必須要有實在的“表現”,才算是見證,叫人敵不住,駁不倒。
在新約聖經中,多次使用這個字,耶穌基督“表明”父神;信徒同樣要“表明”耶穌。因為“希臘人愛智慧”,若講些理論,他們聽得多了,知道得多了,難以發生甚麼作用,要把真理表明,他才肯相信。
使徒保羅傳福音的時候,也是這樣。
表明耶穌的職志
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林後四:1,2)
保羅受過良好的拉比教育,一心要衛護並傳授正統猶太教,迫害他以為是“異端”的拿撒勒教派。就在他如此熱心工作的時候,往大馬色的路上,得到天上的光照,蒙召悔改,作了主耶穌基督的使徒。
他唯一的希望,是能夠表彰所信所事奉的主。蒙召的證明,是有這樣的職志,要表明生命的真光,必須有光明的心志,不行暗昧的事,沒有自私的存心。
使徒知道所事奉的是誰,立定心志討主的喜悅,不是雇工,也不是建立自己的事業,而是全心為主。有些人講道是要討人的歡喜,連禱告都是給人聽的;但使徒有真實的良心,也可以達到各人的良心。
可惜,傳講真理,不是受歡迎的行業。只說真話,就足以得罪虛假的人。保羅當然知道他事奉的前景,為討主喜悅,不能得人的歡喜。經過衡量,他不灰心喪膽:所受的苦楚是至暫至輕,將來的榮耀是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他把自己的生命,奉獻在祭壇上。
表現耶穌的內涵
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裏,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裏,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林後四:6,7)
從迫害人,換了個地位,成為受迫害的,這改變來得太突然:在三天之內,可以想見,非常難以適應。但那位選召保羅的主說:“他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我也要指示他,為我的名必須受許多的苦難。”(徒九:15,16)照使徒自己說:“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前一:16)
不過,這不是像商店的樣品,擺在架是給人欣賞,而是要被人反對,圍困,凌辱,迫害,打倒!
這一番話,對一名新信的門徒來說,足以把他嚇退。可是,保羅並未退悔,因為他從蒙召信主,就“被聖靈充滿”(徒九:17),聖靈成為他裏面的“寶貝”。人是瓦器,很卑賤,脆弱。保羅所受的那些苦,不必說全部,就是十分之一,也足以將人壓碎,哪還能顯明主!但靠着聖靈內住,他有超乎平常的大能,不合理的大能。
顯明耶穌的效果
身上常帶着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因為我們這活着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與死地,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這樣看來,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生卻在你們身上發動。(林後四:10-12)
聖靈同在的憑據,不是一些反常的表現,而是正常的表現,超常的表現,就是工作有效果。在乾旱之地,結果不止;在苦難之中,在被迫害之中,反有許多的人悔改歸正。這奇妙的情形,是生命的聖靈在人的心中作工,像是種子落在地裏,經過黑暗,死亡,結出許多的子粒。初期基督的教會就是在這樣的情形下發展的。“生命的主”被殺了,使徒被捉拿,監禁,打死,卻有許多的人信主了。殉道者的血,成為福音的種子。
這一切是神的恩典。
我們講神的“恩典”,仿佛是缺乏實在證據。使徒說:“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但如今藉着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祂已經把死廢去,藉着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9,10)
我們所事奉的是復活的主,所傳的是永生的福音,因為有基督耶穌的“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這是神的生命,不死的生命,值得我們以生命傳揚。阿們。
2009年6月28日
選自:金燈臺《週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