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瑪3:8)
神藉先知宣告祂的百姓「奪取」祂的十分一說的。既說「奪取」,可見十分一本來是神的,不是人該保有的。在亞伯拉罕時代(律法時代之前)並沒有律法指定要獻十分一,但亞伯拉罕卻摸着了神的心意而自動奉獻了十分一(創14:20),後來神藉摩西宣告以色列人當把十分一歸給神(利27:30;民18:21),以色列人卻裝聾作啞,不把當給神的獻上。所以神說他們是「奪取」那本應歸神的物。可見亞伯拉罕敬愛神是真心的,神還沒明說他已領悟了;以色列人愛神卻是假意的;因神明說,他們還裝作不知!
基督徒不在律法下,乃在恩典下(羅6:14下),神所要求我們的,不是按規條獻上十分一,乃是像亞伯拉罕那樣摸着神的心意而奉獻。從奉獻十分一開始,直到獻上一切他所最愛的,甚至他最愛的獨生子以撒也獻上了。可惜今天有不少基督徒,平常的奉獻遠不及十分一,卻高唱完全奉獻,高唱不是按規矩奉獻應按聖靈感動奉獻。這就像一個人在平地上還沒起步,便宣告自己已登上高峰,不切實際。主耶穌說「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6:21),在財物上是否盡力奉獻,其實就是是否真心愛主的指標。沒有甚麼比金錢更能考驗人對神的心意,特別是在經常而長久的時間考驗下,很難有人維持長期的偽善而不被人看透的。
神一再藉先知宣告「當納的十分一」這句話。可見神所要求於祂的百姓的只不過是他們本來該盡的本分,並未苛求。在神看來,祂所賜給他們的十分之中,其實只有九分是要給他們的,另一分是神交在他們手中作為他們學習「奉獻初階」用的;所以每逢神要給他們九分時就多給了一分,使他們得着十分。但神的百姓竟奪取了那原本是交給他們「代理」的那一分;不但不為那已有九分知足感恩,還要私吞神要他們轉交給神家的一分;不忠心作神錢財的管家,怎能得着神的賜福呢?從瑪拉基書全書看來,以色列人當時的處境頗為窮困,他們在想:如果神賜福他們,讓他們的生活較為富裕,或可實行奉獻十分一;但照眼前的光景,只能把有殘疾的牲畜獻上,聊勝於無!但神的原則剛剛和以色列人想法相反。神認為他們不忠實的獻十分一,正是他們不能擺脫窮困的原因,不但使神不能賜福給他們,甚且招致意外的虧損,按下文:「……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瑪3:11),看來他們正受蝗災之苦。主耶穌說:「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路6:38)先「給」才可以「受」,這是神的原則。所以神在此向我們發出挑戰性的應許說:「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3:10)
誰能把天上的窗戶關閉,以致神無法傾福與我們?是我們自己。誰能把天上的窗戶打開,使神可以傾福與我們,甚至無處可容?也是我們自己。因神已經應許了,現在只看我們是否信神的應許了!在人生的路途中少一項意外損失或疾病,可能已經多過收入的十分一了,神要補償或取去我們的十分一多麼容易呢!為甚麼我們竟想憑「奪取」神的十分一,以求獲得較好的物質生活?為甚麼不憑信心支取神的應許,使我們經歷神的信實,身體和靈性都蒙福呢?
201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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