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把這事寫給你們,恐怕我到的時候,應該叫我快樂的那些人反倒叫我憂愁。我也深信,你們眾人都以我的快樂為快樂。我先前心裏難過痛苦,多多的流淚,寫信給你們,不是叫你們憂愁,乃是叫你們知道我格外的疼愛你們。(林後二:3,4)
有一個基督徒說:“我們不管教孩子,因為叫鄰居知道了,是不好的見證。”
在這個工商業化的社會,有些教會,把經營商業的原則,帶進教會。他們理想的教職人員,是“上帝的推銷員”,越能夠推銷,越成功;自然就把“顧客至上”的觀念,也帶入教會,照樣施行。於是,好的教職人員的定義,就是溫和有禮,對會友有愛心,包括如果他們有任何錯誤,都必須加以包容。這樣,你“OK”,我“OK”,人人都滿意。
這樣的愛,近於溺愛。表面看來,似乎沒有甚麼壞處,實在是極為有害。如果“顧客永遠是對的”,會給人一種假象:“我永遠是對的”,也就可以為所欲為。不幸,他以為自己是萬事的尺度,可以任意斷定別人是不對的,甚至不與他相同的,就是不對的,那還得了!
使徒保羅可不是那樣。他拒絕在真理上妥協。其實,哥林多教會依聖經標準看來不足,依今天的情況看,可能會有餘:照保羅的見證:
我常為你們感謝我的神,因神在基督耶穌裏所給你們的恩惠;又因你們在祂裏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正如我為基督作的見證,在你們那裏得以堅固,以致你們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等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顯現。(林前一:4-7)
這樣的教會,在現代是很難得的,有錢,有知識,有恩賜,自然神賜福,人不可得罪的超級教會。至於“疼之深,責之切”的道理,現代人難以了解的。一般認為,愛之深,應該縱容,捧他們,看不見他們任何的缺點才算對。
在古時的中國,以體罰管教孩子,是常有的,從沒發生報警的事;連成長的孩子,甚至是高幹,是名臣,父母還照常管教,也不是沒有的,在現今簡直不可想像。
有一次,這樣的一位大人物被母親打了,哭了起來。作母親的也哭了。她關切的問道:“孩子,很痛嗎?我從前打你,你沒有哭過,為甚麼這次哭了起來?”
回答說:“娘從前打雖然不哭,都覺得痛;這次挨打不痛了,想是娘老了,沒氣力,所以我哭!”
今天有誰打孩子,會以為是虐待,即使不鬧到執法的機構,也當作不體面的事;以放任為“見證”,難免真箇失去見證。
同樣的錯誤觀念,自然也進入了教會。今天有的教會,如果像使徒保羅那樣,會友被當眾責備警告,自然以為是失面子的事,為保衛面子,會生氣告上法庭!原因是沒有教導另一種的愛。
痛苦由真愛
世界上儘有給別人痛苦,為自己快樂的人;他們這樣作,是要顯示權威,而不是由於愛。也有人相信,最好的防禦是攻擊,先發制人,說別人不好,即等於是自己好,至少可以遮掩自己的短處。因此,他們不惜吹毛求疵,以訐為直。
使徒保羅不是站在外面,看教會的毛病;而是感到哥林多的問題,是自己的問題:“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一二:26) 現在,肢體有病了。當然,“毒蛇囓腕,壯士斷臂”;不過,並不是所有的罪愆過失,都是致命的嚴重,而臂也不可輕易斫斷,因為斷了就不能再續。肢體的受傷,肢體的斫斷,都不是個別的事件,而是牽動全身。
使徒的事工,已經夠沉重了,還為了教會的不道德問題,“心裏難過痛苦,多多的流淚”,是由於真實的愛心。如果沒有這樣的痛苦,就沒有資格來批判教會。外人可以施罰,而不痛苦;同一身體的任何肢體,卻不能漠然無關。這就是真愛所產生的不同。
生命的關愛
使徒責備教會,仍然相信他們,愛他們,絕不是惡之欲其死。他說:“我也深信,你們眾人都以我的快樂為自己的快樂。”(林後二:3)有的人聽到一句責備話,就豎毛呲牙,預備廝鬥了。如果誰踩門口的狗一腳,它可不管你是誰,立即還咬一口。當然,如果誰給他一塊肉吃,它就把誰當作朋友,不問那人是賊,或吃下去的東西是否有毒。這種是動物直感的反應:對我好的,就是好人!
人跟狗沒有生命的關連,莫怪其如此。
但是,保羅傳福音給哥林多教會,他稱他們“好像我所親愛的兒女一樣;你們學基督的,師傅雖有一萬,為父的卻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裏用福音生了你們。所以我求你們效法我。”(林前四:14-16)這這屬靈生命上的關連,使他們知道,保羅對他們絕不存惡意。他們知道,保羅在哥林多的時候,為他們受許多苦,不是為工價,也不曾藏貪心,甚至連性命也願意給他們。
格外的疼愛
使徒保羅說,他對哥林多教會“格外的疼愛”,是真的嗎?那些嚴厲的語詞,看來難解釋為疼愛的表現。
愛之深,責之切。如果你遇到街上的孩子胡鬧,看不過眼,可能給些嚴肅的勸告;倘使冒犯你,你可能予以嚴厲的警告。大約到此為止,不該會越過這界限。這樣作的時候,一般不會有很深愛的感覺。但如果換上你自己的孩子,說不該說的話,作出有損尊嚴,違反品德的事,以至傷害家族的名譽,你會心裏作痛,你就不會那麼淡漠,也許竟至失去平常的冷靜,深深的給他一頓責備管教。
道理容易明白,臨到自己,多半不容易接受。
不幸,今天的文化,不採“君子愛人以德,小人愛人以姑息”的基本道德原則。今天人所期望的,所歡迎的,是像當年猶大國的先知一樣,只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教牧們只為了被接受,維持良好的“人際關係”,揀選說好話,不願得罪人,對罪惡充斥視而不見,教會哪能復興!
誠然,今天的人缺乏愛;不過,更為缺乏的,是另一種愛:“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負加負,等於正。這是值得思想的。我們多麼需要注意,多麼需要實行出來呢?
2009年5月24日
選自:金燈臺《週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