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個新聞作家,公然稱菲律賓是“奴僕的國家”。如果出於粗人鄙夫,也許可以曲加原諒;作為新聞從業員,如此的口不擇言,筆不擇文,最保留的說,也是沒有修養的表現。對個人不尊敬,已經夠壞了;對一個國家,更是太差勁了!
年紀稍長的人,應該清楚記得:約在一甲子之前,舊國民政府覆亡,逃難到台灣苟存,朝不保夕,受盡國際上的輕視羞辱;客居的華人,本來稱為“華僑”,是財富的同義字,頓時成為無父母的孤兒。那時,菲律賓的政客們,對這些失巢無勢的群眾,缺乏憐恤同情,反而落井下石,極排擠之能事:推行各種“菲化法案”,由零售業開始,只准菲籍公民經營。一時那地區的華人,徬徨失措,求入籍保住生意,而不可得。因為那是盛行種族歧視的時代,在菲華僑如此遭遇,並不是鮮見的孤例。有些東南亞國家,對淡漠政治的華人排擠,不准使用“華僑”的名詞,只有“華人”是可以接納的。
曾幾何時,中國強盛了,有威有力;海峽對岸的難民群,乘勢及時,也發了財,列名亞洲“四小龍”之一。華人近兩個世紀來,第一次嘗到有財有勢的滋味,忘記了當年寄人籬下的情況,轉而稱昔日的主人,為“奴僕”,豈不是太淺薄,太不夠厚道?
當然,虐待任何人是錯誤的,無論是行動或言語;而虐待被壓迫,需要幫助的人,更上可恥的。
以色列曾經是“奴僕國家”,有四個世紀之久,在埃及為奴,聖經並不諱言。神一再闡明:“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申五:15)為了這個原因,應該能夠體念奴僕的困苦。神多次吩咐以色列人,當善待奴僕和寄居的,給他們合理的待遇,甚至關心他們安息的權利。不僅如此,如果遇到不良善公義的主人,以至奴僕受不了而逃走,也有規定保護。
若有奴僕脫離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裏,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他必在你那裏,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申二三:15,16)
在三千多年前,城邦之間戰爭頻仍,得勝者對失敗者人口,可任意擄掠;對他們的財產,任意侵奪,視為當然的事。而神的律法中,有這樣的關顧,把奴僕當人看待,“由他選擇”,“不可欺負”,是人權的先聲。當然,歷史紀錄顯明,奴隸的後裔以色列人,並不尊重這些原則,甚至覆亡將臨,毀滅的結局不可避免的時候,仍然違背神的旨意,不肯照律法給奴僕自由(耶三四:8-22)。
中國曾以出口勞工着名。當年在美國,修築橫越大陸鐵路的,是苦幹的華工。在上世紀前,美國曾有“排華法案”;到現在,良知覺醒,對於勞苦功高的華工,致以感謝,並贏得尊敬。
回想當年華工如何勞苦謀生,受歧視,輕視,遭欺壓,排擠,有多少辛酸血淚!今天的華人資本家,企業家,上推三代,很多是窮苦的勞工,穿着短褲,手拿一條竹竿,到海外打天下。才幾時,這些人的後代,讀了幾年書,穿上了洋裝,混得三餐飽,就譏笑菲律賓人,是多可鄙的嘴臉!
何況今天在世界各地,仍然有中國同胞,在那裏流汗,作別人不願意作的工作,有句不好聽的話,是“幹牛馬的苦活,吃豬狗的食物”,有的還要更苦!勞動並不可恥,輕視凌虐奴僕,才是可恥的,邪惡的。
當年CNN的創辦人坦納(Ted Turner),還主持那龐大的新聞機構,任何工作人員,如果使用“外國人”(Foreigner)這語詞,就要罰款一百美元。那麼,用甚麼字代替呢?他規定改用“國際”(International)。這是改正壞習慣的有效方法;進一步可以改正錯誤的觀念。是否真正能夠代替?是否今天仍然推行,那就要查考才知道。
為了顧念不傷害別人的感情,“外國人”尚且用不得,更何況故意語含輕蔑,出口傷人?
“外勞”這名詞,還是虧得華人想出來的。
坦白說,世界上難得找到任何國家,善待外來的勞工。因為單“外”的區分,就心理上劃地為界:“非我族類,其心必異”,Xenophobia不管你多麼努力否認,是普遍存在的事實。
羅馬帝國雖然存在着奴隸制度,但根據歷史記載,他們比較缺乏種族的歧視,似乎足以叫現代人羞愧。雖然,說來奴隸是主人的財產,是活的工具,但實際上他們可以作管家,作孩子的師傅,受到相當的尊敬,可以有自己的財產;有的得脫奴籍,而獲得國籍後,還可以任公職,並作到最高級的職位,與生來有公民身分的,並無差別。
工業革命,使英國由區區島國,躍登世界最強的地位,但那是多少勞工痛苦眼淚和血汗的成果,奴隸的辛勞,更是無名無紀錄。
美國不名譽的奴役制度,存在得比英國更久。奇怪嗎?一個為了爭取自由而建立的國家,特別是以熱衷宗教知名,竟然同樣以虐奴而有惡名。當時有道,有理,有良知的傳道人,首先警告白主人們,強迫奴役不付工價,凌虐苦待,血債必須血還。林肯總統,也有同樣的覺知,同樣的言論。到後來,果然付出內戰的慘重犧牲,作為虐待奴僕的代價。還是在一百年後,經過世界大戰,經過有色人種的爭取,經過立法,為了選舉的利害衡量,才不得不逐漸成為事實;人內心如何的不情願,最好不必究問。
美國沒有“外勞”這個難聽名詞,稱之為“客工”(Guest Labor)。
基本上有甚麼不同?是否好得多呢?當然聽來好聽,但受者未必就好過,何況作工的人,並不在乎推敲名詞。雖然,政客們忙於立法,法上加法,律上加律,但那些法律的實際效力,比其印刷紙張的價值,高不了多少,不人道的對待勞工,在黑暗的角落裏,仍然存在着。
現代沒有奴隸的制度,但不乏實質上的奴隸。單以華人勞工來說,在紐約的縫衣廠,或其他地下工廠裏,在飯店餐館裏,打“黑工”的人,有的更是經由不正當的途徑,由黑道人士走私運送進口;然後,在一定時間內,由他們控制,任他們宰割,電視新聞上屢見有報導,仿佛是美國當年的“任典奴僕”(Indenture Servant)。那時,在十七至十九世紀,很多愛爾蘭人,通常由莊園主付到美洲的旅費,訂定契約為僕人六年,才得以自由。據說:現代的華人“黑工”,服務期間可能短些,但工作情形,則更為可憐。有的被進口黑工,不照約付費,則遭受身體凌虐,毒打,用燃着的香煙灼燒,都屢見不鮮。
經由非正道入境是錯誤的,但凌虐奴工,則更為可恥。美國主張人道的消費者,和有的商業,已杯葛凌虐工人生產的商品,雖然有實施上的困難,也初不易見其效果,但立意是正確的。至於從事工商業的基督徒,自然應該表現神的愛,不參與任何虐待人的行動;也要作世上的光,表明神生命的道,照亮黑暗。當小的光點,匯成巨大的光,以至成為火炬,這世界的路,就可以成為較平坦可行。阿們。
2009年5月17日
選自:金燈臺《週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