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主內平安:
今年,教會再有一班弟兄姊妹將會接受邀請成為本會的投票會友。他們都是已經受浸加入教會有一段年日,而且一直穩定出席教會聚會,熱心參與事奉,履行什一奉獻。為他們的成長,為教會的增長,我們獻上感恩。
按照聖經的教導,教會的架構就是“諸位監督,諸位執事,眾聖徒”(腓一:1),負責治理者就是監督和執事(提前三:1-12;多一:5-9),生活的原則就是聖經所載的原則。不過,在現實生活之中,我們還需要依從社會的法規來運作。現代普遍的國家和社會,對於團體和組織,都有一定的法律要求。在香港,教會和機構都需要依法成立和註冊,制定組織大綱和章程;一切的管理和運作,都需要按照章程的規定而作。
所以,我們教會也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組織大綱和章程,有董事(即經過選舉投票所產生的執事),有會員。論到會員,根據我們教會的章程,本會會籍分為以下幾類:
1. 友誼會籍:在其他教會接受水禮而在本會恆常出席崇拜聚會者,均可參與聖餐及一般性質的事奉。
2. 基本會籍:在本會接受水禮者或按本會章程經過適當手續轉入本會者,可參與各樣事奉。
3. 投票會籍:擁有基本會籍兩年或以上並恆常出席本會崇拜聚會,熱心參與事奉,年齡達21歲以上,靈性良好,經長執會觀察並通過方能成為投票會友。
投票會友的責任是十分重大的。因為根據本港《公司條例》,我們每年必須召開周年會員大會(Annual General Meeting)來通過教會的核數報告,這個會議必須得到大多數的會員(投票會友)出席。除了需要關心了解教會每年的財政,投票會友也有責任選舉執事(董事)來執行教會的一切事務(例如牧養教會,管理人事和資產等);還有其他例如修訂章程的重大議案等等,都需要大多數投票會友的贊成才可以通過。因此,作為投票會友的弟兄姊妹,他們擔當著重要的角色,肩負著發展教會的重任。
經過長執會和各駐堂牧師的觀察後,今年我們甄選出四堂合共54名基本會友,盼望他們願意接受邀請成為教會的投票會友,共同承擔聖工,履行神家責任。但願我們同心支持他們,為他們禱告;又願我們各人都在神的家中作堅固的柱子(啟三:12),發揮恩賜,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2)。
此祝
恩上加恩
朱志偉牧師
201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