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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基督徒看“事實婚姻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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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婚姻
“神說,我們要照着我們的形像,按着我們的樣式造人…神就照着自己
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1:26-27)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
“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6)
從創世之初、人類始祖亞當夏娃開始,神就為我們把一男一女的結合設立為完美婚姻的基礎;“夫妻”所指的正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正因婚姻使“二人成為一體”,人的一生就只有一位配偶,也就是他/她的另一半。
我們試從古籍中了解“婚姻”一詞的定義:
婚姻是“與異性結婚的狀態;夫與妻之間的相互關係;”
“男女之間據(婚姻制度)而結成特殊的社會與法律上的依存,用以建立並維持家庭。”(辭海.Marriage)
“婚姻為男女嫁娶;婚-男女配合為夫婦;姻-男女結成夫妻,是結婚男女兩家的關係。”(辭淵)
“婚: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說文解字.女部)
作為基督徒,我們相信神的教導及創造的原意,並以聖經為最高權威。神創造世界之時,萬物各從其類,祂又以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治理這地。神說:“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女人是男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丈夫是妻子的頭。萬物各從其類,男與女各司其職。
就以立國初期的英美國家為例,一個健全的國家體制、憲法的藍本皆以聖經的基礎來詮釋婚姻。基督徒的婚姻也就是一男一女在神和人面前作見證、宣誓、在法律的框架下結為夫婦,建立家庭。夫婦二人各司其職,跟從聖經教導,愛神、愛配偶。此乃真實婚姻。
事實婚姻關係
近期,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之《歧視條例修訂》公眾諮詢文件中,有意把異性或同性之“事實婚姻關係”納入“婚姻關係”之中;為要讓“事實配偶”得到與“已婚配偶”一樣的法律保障。簡單而言,“事實婚姻關係人士”是指兩人互相沒有合法結婚及彼此沒有家庭關係(如同居或前度伴侶)。
平機會以“異性或同性之事實婚姻關係”對婚姻關係的重新詮釋,不但與聖經的教導相違背,把人的先天性、神的創造原意扭曲;也推翻了中國文化世代傳承之男女婚姻關係。
人本主義
十九世紀初期,相對主義盛行,這種以人為本的哲學思想,主張人的個人主觀良知為個人道德行為的基礎;社會的道德只能反映傳統習俗,道德價值觀亦只適用於特定的文化邊界內。他們以人的自我為中心,漠視聖經以基督為首的教導,與人類歷史文明開倒車。
從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假若各人任憑己意而行,任由社會倫理道德價值觀被破壞,順從人不順從神,必使社會分化、秩序大亂,釀成無法彌補的後果。試想羅得的時代,“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所多瑪和蛾摩拉最終被神所滅。
基督徒的回應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男人與女人各司其職,建立家庭、社會;倫理有男女長幼之序;社會責任各有不同。平等、平權,不等於崗位、責任相同,平機會以大範圍的歧視條例修訂諮詢,把“異性或同性之事實婚姻關係”以婚姻歧視的名號,納入於傷殘、種族歧視等諮詢問題之內,大有混淆視聽之感,以圖把社會責任都歸在市民身上。作為一個獨立負責任的機關,平機會理應設立具權威性、代表性之委員會草擬諮詢文件,並妥善把不同層面的歧視條例作個別諮詢,而非運用權力,草草把大範圍的諮詢文件提交立法會。
基督徒的道德良知實在容不下這種漠視聖經教導、以個人私慾為中心的法例。作為神的子民,我們應順服神而非世界,並以我們的身分作回應,在世上作鹽作光。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腓立比書2:13-16)
別讓神的忿怒速臨這地。
此祝
主恩滿溢
朱志偉牧師
201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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