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異族的社會中,獻祭是生活上一個非常重要的部份, 市場上的動物(豬、牛、羊、雞等)在售賣前, 一般都會先獻給鬼神(開光)。私人獻祭即餘下可帶回家中設宴與親友分享。公祭即因數量多,則轉給肉食市場售賣。保羅在回答兩條問題:祭過偶像的食物(1節)和「吃」祭過偶像的食物(4節)
- 知識與愛心(8:1-3)
知識「使人自高自大」。「自以為知道什麼」我們不知道的事還很多。不能單靠知識,更要用愛心(能造就人)。 - 知識與良心(8:4-7)
有人拜慣了偶像,仍以為所吃的是祭過偶像的食物=良心軟弱了/污穢了。只有一位神(雖然有許多所謂的神明,未識之神)神是一切萬物的來源;萬物是藉著基督而有。所以偶像算不得什麼 - 知識與自由(8:8-13)
哥林多人自認有知識:「既然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便以為可以自由亂吃祭偶像之肉。保羅勸勉小心「自由成了軟弱人的絆腳石」。食物若使我的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犧牲小我。食物本身不具功效,不食也沒有損失。
結論
愛與犧牲才是造就生命的原則,不是知識,知識使人自高自大,其實仍有很多不知道的知識,不是人人都有相同的知識,你的知識使別人的良心軟弱,別人會因你的不真確的知識而沉淪。
在羅馬書14章14-17(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除非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你若因食物使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心行事。基督已經為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使他敗壞。所以,不可讓你們的善被人毀謗。因為神的國不在乎飲食,而在乎公義、和平及聖靈中的喜樂。)20節,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作。一切都是潔淨的,但有人因食物使人跌倒,這在他就是惡了。21節,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使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是善的。
在提前4:1-5保羅對提摩太的教導(聖靈明說,在末後的時期必有人離棄信仰,去聽信那誘惑人的邪靈和鬼魔的教訓。這是出於撒謊者的假冒;這些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了一般。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讓那信而明白真理的人存感謝的心領受的。神所造之物樣樣都是好的,若存感謝的心領受,沒有一樣是不可吃的,都因神的話和人的祈禱而成為聖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