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9日

為何不情願吃虧?

袁錦強長老 講

經文:哥林多前書6:1-11

林前6章1-11節描述使徒保羅對哥林多教會所出現問題的責備及提醒,先了解哥林多的背景:哥林多教會是使徒保羅第二次旅行佈道時,來到哥林多在那裏停留了1年6個月之久所建立(徒18:1-18有記載相關的事件)。哥林多教會的會友有各類的人,有希臘、羅馬、猶太及別國籍的人。猶太人,佔少數,故仍以外邦人為主(林前12:2)。他們的社會階層也十分參差,大部份信徒是平民,有奴隸,也有已得釋放的自由人。有少數是富有的人,但仍以中下階層的人為主。

  1. 信徒之間有彼此相爭,並爭訟(林前6:1)
    從林前1章至5章看出,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有不少問題:
    1. 分黨結派,崇拜領袖(保羅、亞波羅、磯法、基督);
    2. 高舉知識,沒有愛心;
    3. 屬靈嬰孩,不願謙卑;
    4. 容許淫亂,自高自大。
  2. 最令使保羅震怒的是,信徒受社會風氣的感染不單是有爭執,竟膽敢不尋求教會內解決並告上公堂,在不義的人(不信的人)面前審判!

  3. 忽略聖徒尊貴的身份(林前6:2-3)
    林前6章裡重覆了6次「豈不知」(參6:2,3,9,15,16,19),保羅質問哥林教會的信徒,他們真的不知道?或是故意忽略輕看?原來 神已賜給教會聖徒一個尊貴的身分和權柄,就是將來要與主耶穌一同去審判世界及天使。所以教會聖徒更應有能力審理這最小的事!包括日常生活的事呢的事!
  4. 失去見證並令教會蒙羞(林前6:4-6)
    保羅指出信徒有能力和智慧去審理“最小的事”和“日常生活的事”。信徒間應彼此相愛,和睦同居。不應「派教會所輕看的人(指不信主、異教徒的法官)審判」(林前6:4)。因不信主的法官怎能解決基督徒之間的紛爭?他並不認識屬靈的事物,包括基督徒的信仰、價值觀和道德原則等。若信徒彼此之間有糾紛,應先尋求教內屬靈長者協助解決,而不應動輒就對簿公堂,在不信的法官面前彼此告狀,以至羞辱主名、失去見證令教會蒙羞!
  5. 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和吃虧?(林前6:7-8)
    保羅提出一個更好的原則,就是情願受屈和吃虧,不計較誰對誰錯,因為彼此告狀已是大錯雙輸,大家都失去見証。保羅教導我們“情願受屈和吃虧”是彼此相愛、和睦相處的祕訣。“情願”是經過思考和權衡而作出的決定,是為了主名的榮耀之故而甘願受損失。主耶穌的捨已是我們該效法的榜樣。
  6. 誰是承受神國的人?(林前6:9-11)
    這裡歸類三種罪有關的行為:
    1. 跟貪有關:偷竊的、貪婪的;
    2. 缺乏節制有關:酗酒的、辱罵人的、搶掠(勒索)的;
    3. 跟性(情慾)有關:淫亂的、拜偶像的、通姦的、作孌童的,是同性戀的。
    4. 故此,誰是承受神國的人呢?就是那些經歷過洗淨、成聖和稱義的人。保羅提醒,我們既是承受神國的人,就不應再犯罪得罪神。

總結:要慎防三大危機

  1. 教會領導上的危機;
  2. 捨本逐末(缺乏屬靈的眼光判斷今世的事)的危機;
  3. 屬靈品格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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