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見證人不容易,例如在交通意外中作證人,便要花上很多的時間。經文中見證人如同雲彩,又是如何的意思?
來11:1-2及整卷希伯來書而言,強調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見證人在我們信仰中重要的人物,幫助我們信得更加堅穩。這個信仰或許因為沒有發生任何經歷,可能不能實際的觸摸,但有真實見證人的見證,信仰便會變得真實。見證人是真相的目擊者、真相的顯露者,亦是美好的證人。但是,好像於徒3:1-10、徒廿二章等眾使徒分別作見證後,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價甚至殉道,但他們所看所見證的,不能不說(徒4:20)。
見證人需要有信仰及生活上的經歷,雖然這些經歷的過程痛苦,但這也是寶貴的經歷能叫別人得幫助及安慰。此外,見證人須對社會及周圍的人及事有觸覺、並常常有謙卑的心,願意以感恩的心與人分享,正如保羅常常誇自己的軟弱一様,叫其他人看到信仰的真實及堅固他們對主的信心(參林後12:10)。
作為見證人,不單可以用口述及筆錄的方式的表達,更重要的是以自己的生命作為見證,並且樂於與人分享,可以叫更多人相信主,亦叫信仰的生命更為實在。我們可參考於來十一章所列的生命見證人為例:亞伯、以諾、揶亞、亞伯拉罕、撒拉、以撒、雅各、約瑟、摩西、以色列人、喇合、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等等–他們因信得着美好的證據,而神亦為他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如我們願意做見證人時,神會為我們對預備更美的事。
最後,作為見證神的我們,須知道我們如同賽跑運動員一樣,要注意以下各點:
1. 要有充足預備–放下重擔、脫去容易纏累的罪
2. 要預備充足的精神–存心忍耐、勇往直前。
3. 要專注–要仰望思想耶穌,否則多心及分心。
4. 要仰望及常常思想耶穌及祂的道,以致能不疲倦不灰心。
但願我們都以自己美好的生命,作神忠心的見證人,叫其他人看見信仰的真實及美好而歸主,叫神得着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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