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基督的門徒就要作門徒應作的事,因這是神給予的恩典和權利,也是大使命的吩咐「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28:18)若有人說,我做基督徒,才考慮做門徒,請看使徒行傳十一章記載「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明顯指出先是門徒後被稱為基督徒。若不是主的門徒,怎能是基督徒呢!昔日的門徒因活出基督的樣式才被稱為基督徒。
加拉太書一方面是讓神國子民明白及認識因信稱義的真理,另一面是要重視神國子民的身分及責任。
一、 神國子民的身分-神藉人的生命轉化去改變世界,但今天教會面對兩個主要危機。
1. 領袖培訓的問題:如何產生更多有真理與生命的領袖?
一切事工都要由教會開始,教會是要栽培一班有生命行為表現的門徒,才能真正影響及帶領教會。
2. 定位及方向的問題:如何建立真正有成長與目標的教會?
聚會人數可隨着門徒質素而增長,有生命表現的門徒能影響他人,故此要着重門徒的質素。而教會領袖不單是一個位分,更是生命的榜樣。
二、 門徒生命的特徵-我們努力追求的目標,要操練的方向。
1. 從委身到同釘十字架-「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委身」是熱心參與、投入、樂於付出。委身之餘,有否看到神要我們做甚麼呢?「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是一種選擇及立志,代表對基督的一種認定及完全的降服。基督稱為「救主」,即是救贖主,亦是生命的主宰,我們不能只要基督的救贖而不認祂為主宰。神不是要人願意委身(commit),而是要人全然降服(surrender)。我們會否願意與主同釘十字架?全然降服於主呢?
2. 從為主而活到彰顯基督-「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
「不再是我」是指整個人生觀、價值觀,生命方向被主所佔有、掌管及充滿的。「與主同死」為的是要不斷領受及預備神的供應,讓我們生命不斷成長、成熟,是神祝福的開始。保羅說:「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1:20)這是活着更高的層次。
3. 從為神行大事到神已為我們成就大事-「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我們與主同負一軛,但真正背負重擔的是主。無論有多勞碌或疲乏,安靜等候主,在主裏從新得力。加2:20所提及的「愛」包含兩個意思:
i) 「愛」He loved me 這是事實,主已成就了,並且毫無保留的去愛。
ii)「捨己」He gave Himself for me 是主將整個人給予我們。
主已將整個人給予我們,當教會面對各樣挑戰及考驗時,需要一群蒙救贖、懂得感恩、願意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基督徒,並透過門徒生命而去改變世界。你願意為主所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