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4日

聖經中主僕關係的相待原則

黎志宏牧師 講

經文:歌羅西書3:22-4:1

保羅在哥羅西書3章18-21節論到家庭關係的相處原則後,在22-25節繼續講述作主人和僕人的應怎樣彼此相待。雖然今天再沒有奴僕的制度,但在應用的原則上卻是一樣。這樣身為僱員的就同樣要存誠實的心,尊敬上司、聽從順服僱主,忠心盡責。

神要求不只是行為的順從,也是心態的順從。不是只在僱主眼前才做,就算僱主不在眼前的時候,也要從心裏,誠實地盡力去做。基督徒最大的挑戰就是表裏如一,說的與作的一致。有些人因在職場中的不一致而失了見證。

保羅說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外,也教導我們要從心裏做,好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作。但很多時我們把工作都看為只是為人作,便只會勉強地去做,甚至是得過且過。但我們卻要將工作看為像是給主做的。若是常常想到是給主作的,心裏會少了怨恨和不滿,不會常常憤憤不平。

縱然我們在工作上,難免會遇到難處,不公平的事,不好的上司等,但仍要在困難中學習順服及忍耐。不須為惡人心懷不平,反而注目於在工作上屬靈的恩典及永遠的賞賜。「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着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我們若在工作崗位上因主的緣故而聽從上司、僱主,有盡職的表現,見證基督,將來必得主的賞賜。

保羅在此提醒身為僱主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因不管是主人或奴僕,在上帝面前具有平等的地位,身為僱主的基督徒都要遵守主的教訓,公平對待僱員,不可虧待他們、欺壓他們,因為我們將來都要在主的審判台前交帳。作主管,作上司的也要公平的對待下屬,不應看自己享有特權,不要自以為高人一等,對僕人可以隨意指使,濫用權力。

在現實的職場中與僱主和上司的關係往往都不容易相待,因為大家都有不同的立場。但我們要知道,神把我們放在各行各業中,就是要我們在各行各業作鹽作光,為祂在每一個行業中為祂作見證。只要在工作崗位上忠心、做到最好,別人就會被我們的見證所吸引。這就能榮耀神,吸引人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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