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3日

你們為此蒙召

黎志宏牧師 講

經文:彼得前書3:8-12

彼前2:9 說明信徒尊貴的身分以及見證神美德的責任,2:11-12 說及信徒在社會上應如何作好見證,而3:8-12的內容更提及作為信徒作為蒙召的一群應有的表現:

1. 要同心 – 在逼迫環境中,信徒同心是重要。腓2:1-4指同心是要有同一方向、目標及志向,並有同心引發出來的表現。我們須一同關注教會的事工,貫徹實行及同心配合。如果只是一小撮人同心及把同心付諸行動,這不是神的心意亦使神工作受到窒礙。神要每一個信徒同心,並把神的心意一致地付諸實行。

2. 要彼此體恤 - 一個人只有在軟弱時被體恤,才顯出體恤的重要性。在第四世紀,有人因受苦太甚而放棄信仰,及後教會討論是否接納曾放棄信仰的人,當時奧古斯丁提倡以愛重新接納他們。今天當有肢體有軟弱、冷淡等時,我們如何對待他們?體恤他們,要叫他們能重新被接納、鼓勵及愛,回到主的身邊?還是對他們諸多批評及不接納?

3. 要相愛如弟兄 - 彼得前書多次強調「愛」,亦叫我們要相愛如弟兄。在群組中愛心的問候、祈禱中記念、幫助長者陪診及其他實際的行動等,都是不難做的事,但這些事就能見證上帝真愛及我們切實彼此相愛。問題是: 我們願意做、付出愛嗎?

4. 要有慈憐的心 – 經文提醒多些顧及人的需要。我們在教會中是一家人,是否要如此計算別人對你的虧負?我們要有多一點慷慨,多一點寛容。

5. 要謙卑 – 謙卑是看別人比自己強的意思,雖在世俗中這被看為愚拙,但強如摩西及耶穌,都能以其謙卑作我們的榜樣。

此外,於3:9 教導如何去回應不信的人的辱罵。當人之常情是作出還擊,彼得卻叫我們不使用以惡報惡的權利,但倒要祝福(原文指為敵人說好話,為他們代求,因而他們也得到上帝的祝福)。要做到這樣,我們都要放下仇恨,以愛回應不信的人的辱罵。這是否真的做不到? 神又會否過於苛刻? 如不是,我們當如何? 出路在於回到我們的身分 – 我們是為此蒙召,是有尊貴祭司的身分,比未信的人好得多,所以我們能如此行,好叫我們承受福氣。彼得於3:10引用詩34篇,表明我們須禁止舌頭不出惡言,並肯定神有最終的審判權 - 祂最終以公義審判惡人。所以,我們毋須急於審判他人及因受虧損耿耿於懷,反倒更要宣認神知道一切,祂必審判惡人及賜美福予我們。我們既然如此蒙召,我們願意活出與蒙召相稱的生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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