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4日

福音使者的榮譽

霍健華先生 講

經文:羅馬書1:16-18

保羅於1:16,作出「我不以福音為恥」的宣告(整句應是「因為我不以福音為恥」)。於上文中提及,保羅對所有人都欠下福音的債,因此他不以福音為恥,反而福音為榮譽。當時,福音並不是任何玩意、美好的事,相反信耶穌是其恥大辱。在當時希羅文化影響、接受嚴謹律法師教導、出生於名城大數的保羅(本名掃羅),他未信主前,與其他猶太人一樣,認為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是被咒詛,要人天天背起十架跟從主本是犯人做的事,沒有可能是榮耀,反是羞恥的事。但於信主後,他不以福音為恥。「為恥」一詞是以現在時態表達,表示保羅為信耶穌,縱使放棄了很多事及受苦,但不會引以為恥,並願意為主繼續作見證及受苦。

保羅不以福音為恥,因為他宣告這是神的大能及工作,不像那些滅亡人視十字架的救恩為愚拙(林前1:18),反倒要救一切相信的。1:17說明神的義在世上顯明出來,一方面使神自己為義,同時亦令相信的人因信耶穌而稱義,正如哈2:4所說:「義人必因信得生」,不是因為人的好及行為而能稱義。

保羅進一步於1:18指出,人本身都是不虔不義的人,都是行不義阻擋真理,而引來神的忿怒,叫人最終受審判。人唯一的出路,就是透過神的恩典及耶穌的救恩。人的回應是「本於信,以致於信」,信既是福音的開端,亦是跟隨神的鑰匙,正如舊約的眾聖賢及眾聖徒所行的楷模。「本於信,以致於信」亦可解作是一個過程,「由信到信」,一方面是稱義的信,另一方面信心亦要在生命上成長。縱使信心及為主受苦事奉的路程是困難的,但正因為如此,我們須知道我們是別無所誇的,而要誇的是主的十字架,亦要誇的是耶穌的憐憫,亦要信神因信得生,得以存活。

於1:18至3:23,保羅指出人是墮落的,是有罪及罪性的,最終要受審判。環看我們的生命及這個人,有不受控制的情緒、不聽人忠告的時候、不對的抉擇,還有狹窄的心胸等罪性,我們都需要神的救恩。

但願我們都不以福音為恥,一方面要以能信福音得救而感恩,另一方面更堅定相信福音是救一切相信的神的大能,一生的事奉神,並把福音傳開去,以致未信者得着救恩而得生。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