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5日

基督徒的婚姻觀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哥林多前書7:1-40

林前7章是新約聖經、教導基督徒婚姻觀最詳細、最完備的篇章,亦是對應當時哥林多教會的背景及問題而寫。來自革來氏的消息(林前1:10),指出哥林多教會中有人贊成嫁娶,有人反對。保羅便於此作詳細教導,包括: 基督徒的嫁娶、離婚、獨身、守寡等問題。7:1指出保羅已收到革來氏有關教會的情況,並於以下經文提出屬靈原則:

對於夫妻關係而言

1. 男不近女倒好(7:1) – 「近」字是指有肌膚之接觸,如果沒有持守真理的底線,便男不近女倒好。
2. 要避免淫亂,丈夫當有自己的妻子,妻子當有自己的丈夫,決不可有第三者。同時,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絕對不容許其他的制度(例如: 同性給合)存在(7:2)。
3. 7:3-4表明結婚後夫妻是二人成為一體,彼此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權柄乃在對方,意思是為對方着想及彼此體諒。
4. 夫妻彼此不可虧待,要好好商量。夫妻除非雙方同意及專心禱告,否則不可分房,免被撒旦引誘(7:5)。

對於未嫁娶者而言

1. 需要祈求神的指引去嫁娶或守獨身(7:7)。
2. 如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7:9)。

對於離婚而言

1. 彼此不可離婚,就算對方是未信者亦然(7:10-16),因為離婚會導致倫理及道德上的不聖潔,不可再持守神設立一夫一妻的制度。
2. 如離婚的話,不可再嫁娶其他人。
3. 未信者堅持要離婚的話,最終可以隨他離婚,但基督徒一方不可主動離婚(7:15)。

總體而言及其他

1. 以割禮及奴僕為例子,提醒信徒要守着自己蒙召、得真自由的身分(7:17-24)。
2. 無論為專心事奉神去守童身,還是嫁娶有重擔,總要素守安常(7:26),守着自己蒙召的身分,亦不要讓夫妻或兒女成為我們的包袱及重擔(7:32)。未結婚者,要想清楚及尋求神的指引是否嫁娶及守獨身。
3. 無論如何,我們總要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7:35)。
4. 女兒過了應嫁娶的年歲,不要強逼女兒是否嫁娶(7:36-38)。
5. 倘若喪偶欲再嫁娶,必須與主內的人嫁娶(7:39)。

但願無論我們有夫妻也好、單身也好,總可守着自己蒙召的身分,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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