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0日

行為及事奉證明基督復活

黎志宏牧師 講

經文:哥林多前書15:29-34

復活節有何等意義?我們怎樣明白?主的復活帶給我們能力與盼望?又怎樣透過主的復活去給別人作見證?見證主的復活是帶給全人類生命的救贖。

經文中有兩個重點教導我們,怎樣去見證和明白耶穌復活對我們生命的意義。
其一:從心裏的紀念到行動見證。在福音書中可看到耶穌受死的過程有詳細描述,但對他的復活就着墨不多,這精簡的描述,是神的計劃,透過見證人的生命改變,讓人看到基督復活帶來的真實影響,經歷基督復活的大能所帶來的改變。

所以,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應有新的行為和生活方式,使人看到我們的行事為人有別。因我們是屬天的,屬靈的,有更高的道德標準,不同生活習慣及活方式,不同的價值觀,並不是像尼采筆下的那一群沒有動力和救贖的基督徒。

其二:在罪惡轄制中活出生命。在基督復活中大能中,生命能改變。保羅在29-34節說,若死人沒復活,人死如燈滅,歸於無有。不如天天吃喝玩樂,何必勞碌生活。更不需冒着生命危險去宣告基督的復活。保羅又提醒信徒不要自欺,要快快醒悟,免致沉淪。

因此,我們明白見證主的復活,不單只努力去宣告,更加要將改變了的新生命放在別人面前,使人看到復活主的大能。若要這樣,信主的人,自己必先尋求更高的道德標準生活,追求聖潔,不作濫交敗壞行為。又要醒悟為善,在生活中不斷認識及經歷神的時候,對罪就會更加敏感,不致常常犯錯,讓人看到我們得着復活主基督帶來給我們的不同。

所以,在58節中,保羅作了一個復活得勝的結論,勸勉我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只道我們的勞苦在主裏面不是徒然的。得着復活的主堅固我們,信心和事主的心都不再動搖,將生命擺上,為主作工討主喜悅!

復活節不單是慶祝或記念,而是我們確信聖經記載耶穌已復活了。復活的主,昨日,今日,到永遠都是一樣。我們要成為主復活的見證人,藉行為和事奉証明基督的復活。復活主的生命,是否在你我的生活中彰顯出來?我們可有勇氣承受改變的事情,或敢於承擔苦難。在罪的捆綁下能有重生開始,是復活的真正意義。

要尊重及珍惜神給我們的生命,無論甚麼年紀,都要找緊機會事奉主。生命是脆弱,但我們有復活的盼望,求主幫助我們明白信聖經,相信聖經。願得着能力與盼望的信徒,在每一個世代,延續及見證耶穌的復活。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