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3日

永遠常存

蕭招和牧師 講

經文:約翰壹書2:17

甚麼能永遠常存呢?約壹2:17及其他經文均一致地告訴我們,這世界上一切的事,及其上情慾的事都要過去,唯有主的道及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我們的身體雖會朽壞,但內心卻可以一天新似一天,是因為我們能與神及其永恆結連。

如何與永恒的神建立關係,得着這一份永恆、永遠常存的生命?第一,我們不能好像於可10:17-22中該少年財主般,以為作甚麼便可以承受永生。人的義無論如何的好,到最終在神面前都是一無所值,唯有真心信靠主耶穌為救主,才可以得着永生。而當中耶穌叫少年財主變賣一切所有的意思,是告訴人不能靠自己作甚麼及善事得永生,其次就是要把財寶放在次要的地位,否則不配作跟隨主的人。

第二,我們從路19:1-10另一個財主-撒該的人生,他是歡歡喜喜地接待及信靠耶穌,而且他因為信耶穌,而把金錢分給窮人或償還他曾經訛詐及虧負的人,因而能享受今生得百倍來世得永生的生命。

最後,我們從路12:13-21中記載的第三個財主,看到他嘗試以各種方法積聚財寶及田產,這本並沒有不妥,但問題在於他告訴自己的靈魂,既有如此多的財寶,可以盡情享樂,根本不用擔心其死後的問題。誰知神當夜要他的靈魂,他所有的一切都要歸於無有。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不富足的人,就是如第三個財主一樣如此的結局及生命。

我們在神面前富足嗎?但願我們今天追求的,度過的人生,是一個真心信靠主,以主居首位,在神的永恆中有份的生命。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