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一件手信,不如送一件美事、一段經文。(詩37:5)
一件美事是甚麼?信徒最容易的毛病是犯無謂的罪、忘記無謂的承諾。
王下5:1-14記載一名不經名傳的女子,從以色列擄來服事乃縵的妻。當乃縵這個大能的元帥生大痲瘋時,這位聖經沒有記載她名字的女子,向主母建議乃縵去找撒馬利亞的先知(即以利沙),這樣他的大痲瘋就必被治好。
及後,當以利沙叫乃縵在約旦河中沐浴七次,叫大痲瘋治好,乃縵卻發怒,認為自己的地方有更好的河道可以沐浴,又或是先知可用更為簡單的方法,使他的大痲瘋治好,於是打算離開以色列回本家去。這時,他的僕人(在聖經中也沒有記載他的名字)卻對乃縵苦苦相勸,希望主人能聽從先知的話。結果,乃縵順服先知的吩咐,在約旦河中沐浴七次,叫他的大痲瘋最終被治好。
兩個名不經傳的人 -從以色列擄來服事乃縵妻的女子,以及乃縵的僕人,在這段聖經上成就了乃縵被治好的美事,因而最終乃縵於王下5:15-19在先知的面前讚美神為唯一、無可比擬的神,並請求耶和華容許及饒恕他拜偶像的罪。
我們作為基督徒的,我們有否在別人身上成就美事,以見證神的作為,像上述兩位僕人一樣?其實我們成就美事,不是做好心,而是把基督的生命自然彰顯出來。光不是從我們出來的,而要從耶穌基督的真光叫我們做美事,因為本身我們都是罪人,而我們做美事,是上帝給予的恩典及我們應作的回應。
今天,我們是否能立志在別人身上成就美事,以見證神的作為及美善,使別人能認識神得着救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