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日

兩種的奉獻

黎志宏牧師 講

經文:馬可福音第十二章41至44節

從經文中我們很容易分辨出二種的奉獻,就是「有餘的奉獻」和「不足的奉獻」。當我們奉獻時,我們要想想我們是屬於那一種奉獻,好讓我們的奉獻是神所喜悅及神所記念的。

有餘的奉獻

第一種奉獻是「有餘的奉獻」,耶穌並沒有否定財主的捐獻,但耶穌卻在這裡的作了一個評價說,「眾人」就是財主,都是自己有餘的,才拿出來投在捐項裡。「有餘」是甚麼意思?就是剩餘,多出來的意思;相對於寡婦用來養生的兩個小錢,財主無論奉獻了多少錢,也不會影響到自己所擁有的,包括他的生活,因為他們只是將自己擁有的,先留下自己需要的部份,而剩下或多出來的才拿來奉獻。即是說財主已將自己和神之重要優先次序表明出來了。

可惜,這是現今教會中大部分信徒的寫照,都是「有餘的奉獻」。他們並非沒有奉獻,只是將有餘的金錢、時間、精力才拿出來奉獻。這是一種自己先計算過,以自己的需要為優先出發的奉獻。

不足的奉獻

第二種是「不足的奉獻」,耶穌在這裡下的評價卻是:「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從錢的數量和價值來看,窮寡婦又怎會比財主所投的更多?關鍵的是,這寡婦是本身是不足、即是缺乏的,但她仍把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所以珍貴之處,窮寡婦本來可以留下一個小錢作為養生之用,耶穌卻注意到她把兩個小錢全都投入箱內。因為她考慮的不是自己的不足,不是只看自己的需要,而卻是看重神國的需要,憑著信心和愛神的心、毫不保留的獻上。

同樣,我們在事奉上常常只看到自己能力的不足,時間的不足,經驗的不足,信心的不足。當講到奉獻的時候,我們並非沒有奉獻的心,只因為我們感到自己不足而卻步。總會懷疑自己在教會的事工上是多自己一個不多,少自己一個也不少,沒有甚麼幫助或影響。

但主讓我們看到奉獻的原則,不是數量,或盡了應有責任,乃是以神、以教會,以別人的需要考量為優先的心志。今天在教會裡的事奉,許多人都為神作出奉獻。有金錢上的奉獻、有時間上和精力上的奉獻,但最重要是有像窮寡婦那種生命的奉獻的心志。弟兄姊妹,我們就要想想,我們的奉獻是屬於「有餘時的奉獻」,還是「在不足中仍奉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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