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傳福音的人,應該是一個責任感及使命感的人。
保羅在林前9:16-23,表明他有責任傳福音給身邊的人。無論他是甘心去做,還是不甘心去做,傳福音的責任已交託於他了。他再說,如果他不傳福音,他便有禍了。
我們對於神交託我們傳福音的使命,我們的態度是怎樣? 是覺得傳福音不是自己的責任? 還是視傳福音為重要的責任,因而無論何時盡力去傳?
再者,保羅表明傳福音的使命感,甚至視之為自己的賞賜 – 叫人不花錢得福音。正當如此,保羅便寫了林前9:19-22,表明他願意放下身段,走進不同的群體中,與他們一同生活及相處,並從中傳福音給不同群體的人。
保羅表明他這樣做的目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叫別人得著福音的好處,而且無論如何,都要救些人。
我們須反省的是,我們有沒有保羅傳福音的心志及熱誠? 有沒有保羅甘願犧牲自己走入人群,叫我們所屬的群體得著福音的好處?
保羅所做的,正是效法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作的 – 昔日耶穌基督也是這樣走入人群,了解及明白不同人的需要,並很樂意跟人分享天國的福音,最後更犧牲自己成就救恩。
弟兄姊妹,主耶穌基督及保羅所作的,都是為了福音的緣故,為要別人得著福音的好處,你願意效法主耶穌基督及保羅而行,成為一個真正傳福音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