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7日

重生與得救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約翰福音第三章1至5節,羅馬書第十章9至11節

怎樣才可以有神的生命?重生,就是有神的生命。起初創造的時候,神將生氣吹在人的身上,人就成為有靈的活人,有神的生命。但因為人犯罪,就失去了神的生命。神差派基督救贖我們,聖靈重生了我們,我們又再可以成為神的兒女。

神的生命如何能進入人的生命?“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人如何再生一次?如何從靈生?人有兩次生,從肉生和從靈生,從靈生就是神的靈感動你接受祂,聖靈重生了你。這是神偉大的工作。

重生的經歷是得救者必須有的。若沒有屬神的生命,就不能進神的國。

尼哥底母是法利賽人,是個官,有學問,熟悉聖經,他主動去見耶穌。他相信耶穌是拉比,是猶太人的師傅,向耶穌求永生之道。他說知道耶穌是從神那裏而來的,但耶穌說:若不重生,不能見神的國;若不從水和聖靈而生,不能進神的國。知道耶穌,尊敬耶穌,熟悉聖經,未必能見神的國。耶穌指出必須從水和聖靈而生。尼哥底母是個好人,是學者,相信有神,相信神蹟,相信耶穌從神而來,但不等於重生得救。因為必須從水和聖靈而生,才是重生得救。

水代表神聖潔的道。人若聽明了神的道,從神的道感到扎心,知罪,並讓聖靈藉?道洗淨,這就是重生。聖靈的工作是叫人明白聖經,叫人能夠為罪,為義,為審判,感到扎心。重生只有一次;當人扎心知罪悔改,並且求告主的名,就必得救。從靈生了,就有神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女,受聖靈的洗,有永生,可以進入神的國。重生是抽象的,正如風是抽象的;重生是見不到的,但從生命的改變和表現,人就可以看得出神與他同在,正如看到吹動的樹葉,就知道有風。

“得救”(羅一○:9-11),就好像人在水中遇溺,有人用救生圈幫助他得救。人落在罪海之中,將人從這苦海中救出來,這人就得救了。認“耶穌為主”,表示接受祂作為你生命的掌權和管理者。“祂從死裏復活”是救恩成就不可或缺的元素,因為是這從死裏復活的大能,使人能夠重生,過得勝的生活,不但得救,更是稱義(羅三:24;徒一一:18),神的義成為我們的義,罪惡已奈何不了我們!主耶穌已復活,已勝過罪惡、陰間、死亡和撒但的權勢,從此釋放了我們;從前我們害怕死亡,害怕黑暗,害怕得罪神佛,現在都得以脫離魔鬼和偶像的恐嚇了。

重生得救的人,有聖靈賜給新生命;耶穌基督復活的大能救贖我們,釋放了我們,使我們得稱為義。願我們都有信心認耶穌為主,相信祂從死裏復活,這樣就必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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