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猶太人心目中,宗教性的義有三種表達方式:施捨、祈禱、禁食。這三者都是猶太人認為是最重要的敬虔操練和表現。
一、論行善(1-4節)
耶穌在第5章13-16節說明門徒必須在世界中作見証,因為門徒就是世上的鹽和光,光是應照在人前,叫人看見他們的好行為。因此,我們應在我們的信仰生活中行出善來。只是耶穌卻禁止人「不可」將施捨的事「故意」行在人前。因為文士和法利賽人施捨的時候,會大聲吹號,表面上是為招集窮人,來領取他們慷慨的施贈。施捨原本是一件非常好的美德,但這種利用叫人得福的機會來抬高自己的人,就是耶穌所責備假冒為善的人。主說:這些人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因為他們只會在意有沒有人讚賞他們所作的事,而沒有真正在意神是否悅納。
二、論禱告(5-6節)
法利賽人喜愛站在十字路口,或在會堂高聲禱告,讓人經過知道而讚賞他們。從這些禱告的態度和內容來看,他們只是把禱告當作一個炫耀自己的屬靈工具。但耶穌教導我們要在暗中專一的對主禱告。因為禱告的對象既然是天父,那與天父之間的溝通就不必張揚,就像「要進入內屋,關上門,向在隱密中的天父禱告」。我們應在意的是與父神的關係,不是要讓人知道你很虔誠、很會祈禱。當我們是這樣專一的禱告,父是會知道,因為神的眼目是主動去看,去幫助那些向祂心存誠實的人,向他們施恩。
三、論禁食(16-18節)
禁食是生命的操練,這是人在上帝面前謙卑悔罪的表達,亦可以操練克制自己個人的慾望,這是神所喜悅的,但禁食並不是律法的要求,也不是衡量人敬虔的標準或表現。耶穌教導在禁食的時候,「要梳頭洗臉」,也就是要禁食時叫別人看不出來;但假冒為善的人,為了讓別人知道他們禁食,故意在臉上顯出面色難看的樣子,裝作很辛苦的模樣。就讓人家知道他在禁食,而得到人家稱讚他們是敬虔。若禁食時是故意叫人看見他們在禁食,只是用炫耀揚自己,這只亦會得到他們應得的賞賜,就是在人前的稱讚。
耶穌針對施捨、禱告和禁食三方面提醒我們,不要求人的榮耀,乃要求父神的讚賞。因此,我們在行善的事上是否渴望有人注意到?我們是否很在乎別人是否看我到所作的事?是否有故意表現自己的謙卑和屬靈?如果我們所作的只是為顧慮到別人的評價時,在上帝的眼中就毫無價值。盼望我們在服侍神,行善作工的時候,內心只有渴慕神的賞賜而不是人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