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7日

登山寶訓(四)真愛的表現

黎志宏牧師 講

經文:馬太福音第五章33至48節

這段聖經是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比較文士和法利賽人虛假的義和真正的義所論述的另外三個倫理要求。

一、論起誓

起誓立約是當時社會普遍的行為,舊約有不可違背誓約的律法。故此在律法之中,向神起的願就是所發的誓言,都一定要信守。在為甚麼34節 耶穌說:甚麼誓都不可起呢?因為當時的猶太人已經開始發展出很多起誓有效無效的方式。本來不可背誓的律法,因為出現了不一定要遵守的規矩,起誓就變成了人是否忠信的選擇。所以祂要駁斥當時的人可以隨便起誓的教訓;耶穌要他們清楚知道,在神的眼中,一切誓言都很重要,都要遵守,人的信用不是靠發誓來保証,而是必須靠言行一致建立起來的。所以如果我們不誠實,就是起誓也沒有用。因此,你的話一句就一句,不必多說,這樣你的話語就滿有價值了。這也是祂的門徒要有的品格和生命的質素。

二、論報復(太五38-42)

當我們要了解38-42節的真意,同樣我們首先去深思耶穌吩咐我們這樣做背後的用意,而非盲目照字面所說去做。從39至40節都是描述到一些被人欺負甚至侮辱的行為,一般人對這些反應大多採取「以牙還牙」的方法去報復。但耶穌對我們有更高的要求。當有人用言語或行動冒犯你的時候,我們當以甚麼態度和行為對待那些欺負我們的人呢?但主卻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此原則的精神在於不要有報復的心態,不採報復的行為。主用了四個例子加以說明天國的義是從愛出發,止息紛爭,寧可自我犧牲一點以愛對待他人。忍受別人惡待,並非懦弱的行為,只是要以善勝惡,並且報復只會帶來仇恨升級和無休止的循環報復。

三、論真愛(太五43-48)

基本上,遭遇別人無理的傷害和欺壓,人自然的反應總覺憤怒,心想報復、還擊。對於這些傷害我們的人,就好像我們的仇敵。一般來說,對於仇敵我們不去報復已經很好,但是不能不憎恨,而愛仇敵更沒有可能。但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因為,主的愛充滿饒恕,且為祂的仇敵捨命。主說明,真正愛的表現不是條件式,我們若能愛那不可愛的人,就是作天父所作的;如此,我們的愛便超越世人的愛。也是真正的愛。我們當然不能好像天父一樣的完全,但神要的是我們要學效祂,在愛裡面完全。

我們都應以這些教導作為生活準則,去活出真愛的表現,不單愛我們所愛的人,也愛我們的仇敵。神就因此稱你為祂的兒女,而你亦配得這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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