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8日

聖經的特性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提摩太後書第三章16至17節

一個信徒用怎樣的態度對待聖經,直接影響他的生命和行事為人。

世上許多學府都在研究聖經,他們對聖經的態度,是認為聖經只是猶太人的文獻,記載猶太民族的傳統和歷史,是處世為人的參考書;他們不認為聖經是與他們的生命有關係的。如果看聖經只是歷史的產物,那麼又如何是生命之道,如何是信仰的準則?

還有,二次大戰之後流行的存在主義,也影響著世人甚至是基督徒對聖經的看法。簡單來說,受存在主義思想影響的人,認為當我讀聖經的時候,有感動,那段就是神的話;如果沒有感動,那段只是普通的記事,與我的生命無關。如果只由人的感動來決定該段經文是神的話,那就沒有絕對的標準。有這種觀念的人,不能相信神會透過全部聖經的話語來感動我們。

論到聖經的特性,聖經本身的說明,就是最權威的評語。聖經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默示”一詞在英文和拉丁文的聖經,是“吸入”的意思;而原文希臘文的意思,是“呼出來”。所以,聖經的話語是神主動呼出來的,主權在神,人是被動的;是神將祂的話語呼出來讓作者知道和寫下,權柄在神,不在作者,也不在讀者。神“呼出”祂的話,說有就有,命立就立。這是祂話語的能力和權威。

彼得後書也有說明:“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這節的“被感動”一詞,是“被托起”的意思,在原文聖經中這字彙是這節特別用到的。作者被神托起,成為神的工具和神所使用的橋樑,向人傳達神的話語。神主動,作者被動,寫出神要他所寫的話。所以,聖經的特性和本質跟其他經典不同。全部聖經的本身就是神的話,不是“感覺上”是神的話,不是人的話,也不僅僅是猶太人的文獻。

聖經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因為是神的話語。神已透過聖經交代聖經的來源和本質,我們不必懷疑。聖經有許多題材和記事方法,這些都是工具,是神用來介紹自己,說明祂的旨意,說明祂的救贖等等。聖經的教導是最高的準則和指標,當人不能遵守神的話,給與“空間”的時候,聖經就給人打折扣了;但全部聖經就是神的話,是不會受人的感覺而增減受損的。


願我們正確對待聖經,服從聖經的指引,讓生命建立在牢固的根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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