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4日

登山寶訓(三)勝過法利賽人的義

黎志宏牧師 講

經文:馬太福音第五章20至32節

當耶穌在講論八福後,在21-48便談論到一連串倫理的問題,當中包括六方面的教訓,說明了怎樣活出勝過法利賽人的義。這些教訓都是我們在生活中最常遇見的事:動怒,仇恨,情慾,離婚,起誓,報復,咒詛。

一、論仇恨(五21-26)

許多的惡行都是從心中的憤怒引發出來,而22節所指的動怒是無緣無故的,意思是人的怒氣不是因不公義的事情,或別人犯了錯而動怒,而這些內心憎恨,苦毒的怒氣都是神所要審判的。因此、耶穌接下去論到因怒氣變成傷害人之言語的情形。祂警告人們就連日常用侮辱人的字眼發洩怒氣,最終也要受神的審判,正如當時人們罵弟兄為「拉加」和「摩利」羞辱人的說話。若要小心控制怒氣,「先去」和「趕緊」是最重要的原則,不論身在何地,對象是誰,所為何事,當我們內心知道有懷怒的事情時便要立時行動。就算只是別人不滿我們,而我們自覺沒有犯錯,但在懷怒這事情上也必需負上責任,盡快去平息和化解不和。

二、論姦淫(五27-30)

正如殺人是由心中累積的憤怒所引起,姦淫也是由心中無約束的慾望造成。耶穌在這處所指的不但是姦淫的行動,也指姦淫的思想和慾望。雖然我們會無可避免地接觸到一些色情事物或被異性所吸引,但是如果我們故意沉迷其中,任憑心中的惡念發展下去,那就是犯罪了。當這些思想來到時,我們可以拒絕它,雖然接獨到,但不要在心裏面反覆思想和作出幻想。耶穌從一個姦淫行為,轉向這些內心姦淫都是罪,因為神律法的真義,是直指向人內心的純潔。因此耶穌用了很誇張的表達來作教導:「寧可砍掉百體中的一體,免得我們全身丟在地獄裏。」就是說我們要從心裏下決心,絕不讓淫亂的意念存在我們心中,甚麼時候有淫亂的意念,就要立刻除掉,不讓淫念形成淫亂的行為,而產生極嚴重的後果。

三、論休妻(五31-32)

聖經很清楚告訴我們一個有關婚姻的原則。雖然當時猶太人只要寫下休書,就可以與妻子離婚,以為這樣做就能符合一切律法的規條。但主耶穌回答法利賽人有關休妻的問題時是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太19:4-5)主耶穌的意思是說,婚姻是永久性的。神定意婚姻是永遠被建立。故此,離婚按聖經是神所不喜悅的,在瑪拉基書中更說明休妻是神所厭惡的。除了當配偶犯了嚴重的淫亂行為,離婚才是不算犯罪,但聖經強調這只是容許,而非必然。耶穌認為一個被休的女子如果再嫁,對她本人和其後夫來說,都算犯姦淫。這種否定更顯出耶穌對「可以休妻」的堅決反對態度。

聖經已清楚的給予我們一個在生活倫理的應有方向,這樣的教導在昔日和現今社會的倫理準則雖是大相逕庭,與不相信神的人的倫理觀也是截然不同;但神不是要求我們像法利賽人僅遵守一些律法的規條,神所要的是一個人內心的動機和態度,人能從內心真正活出律法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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