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沒有列出所有我們生活中應該或不應該做的事情。但是,除非人的心故意剛硬和麻木,不然,良心是很好的見證,叫人知道自己是否遵守神的命令,行神所喜悅的事。約壹3:20告訴我們,我們的心能幫助我們去分辨是非,給我們責備和提醒。況且,神比我們的心大,更加清楚我們的情況,既然良心定我們的罪,神也會定我們的罪。
正常來說,我們既然受良心的責備,知道是錯了,便應知錯悔改,並且回轉及停止再犯罪。但很可惜,我們往往找很多方法,叫我們的心妥協和好過一些。通常人會找理由把我們所做的事合理化。但是若事情是錯,無論有多好的理由都仍然是不對的。而且,這些看似有理由的解釋,只是為滿足我們良心的責備感,但不是滿足神的旨意。
或者,我們會做很多美好的事情,甚至美好的事奉,來代替神在我們心裏的旨意。但是無論任由人的評價是怎樣,這些事在神的眼中都是毫無價值的。神需要是我們順服聖靈的帶領,否則加倍事奉以替代順服,在神眼中亦是無用。所以,我們不應自欺欺神。
約壹3:21說,若我們的良心不責備我們,我們才有真正的平安及滿足,叫我們在神面前坦然無懼。但是,我們縱有聖靈在我們心內的帶領,但人仍順從情慾而行,與世俗妥協,忽略神對我們的提醒。
為何人總是這樣軟弱?因為我們往往以為自己很剛強和堅定,固明知該事將會越界仍照樣去做。其實林前10:12早已提醒我們,無論我們以為自己能站立得穩,我們都需要謹慎,免得跌倒。再者,我們往往看不到與罪惡妥協後,我們要承受的後果。撒旦往往欺哄我們,叫我們想做就去做,但不會給我們說明與罪惡妥協的後果及痛苦。
其實,神早已為我們定了作選擇前的原則 (申30:19),也因此我們要為自己的選擇負上責任。我們或會想我們會做錯事,仍總有機會回頭,但一次不正確的決定,卻可能會令我們抱撼終生。
今天,我們是否願否讓良心解剖我們所有的生活和行為?如果不願,心裏有了退縮害怕,就是表明在我們的生命中,還有許多是應當定罪,在許多事上,沒有完全順服神及隨著靈而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