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13-14節親口承認自己是個欠債的人—全世界未曾聽過耶穌基督福音的人,他都欠他們的債,所以保羅情願盡力傳福音給他們。
保羅願意冒著生命的危險,傳福音給未得救的人,因他不以福音為恥;他看到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能夠救相信耶穌基督的人。
保羅為了傳福音給他的同胞,更加是癲狂了,他聲稱為了要以色列人得救,就算自己被咒詛與耶穌基督分離,失去永生也願意。(羅9:1-2,10:1)
保羅為何認為自己欠下別人福音的債,願意冒著生命的危險,甚至被咒詛失去永生,也要傳福音給未得之民?因為他知道,傳福音能使人求告主的名,生命靈魂可以得救(羅10:13)。再者,他深深知道自己是一個蒙恩得救的罪人,所以他願意這樣行;他立了志向,不在耶穌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羅15:20),立志作跨文化的福音及遍傳工作(羅15:18-19)。
我們今天又如何?是否立志“不”佈道?如果你是立志“不”佈道的話,便是以福音為恥,不如快些安息算了。但是我們須緊記,倘若我們以耶穌基督及祂的福音為恥的話,耶穌基督也會在將來以我們為恥,不認我們了。反之,如果我們學懂傳福音這項生命的投資,我們就可以在屬靈上“發大達”,使別人的生命得福,將來也會得到從天上來的賞賜。弟兄姊妹,你今天會選擇傳福音這個在永恒中有莫大價值的生命投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