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在多處強調我們要忠心事奉,如同僕人服侍主人的態度(弗6:4-9)。而在太24:45-51中,主耶穌強調除忠心之外,還需要是有見識的僕人,這兩方面的條件是缺一不可的。
究竟何謂忠心,又怎去衡量一個人是否對主有真正的忠心呢? 只有表現上的忠心,不代表是有著真實的忠心。當主人不在、利益當前或是有危難發生時,一個人未必會仍表現忠心。主耶穌要求僕人的忠心是絕對、時刻的服從,無論在如何的環境中,都一心一意忠於主人的託付,才算是真正的忠心。約瑟便是一個好例子 – 他被賣到埃及地服侍波提乏,主與約瑟同在,使他百事順利,被主人重用;使他的主母多番的誘惑約瑟與她同寢,他還是斬釘截鐵地拒絕,因為他深信這會得罪主人甚至得罪神。可見約瑟是真正忠於他的主人,更加忠於他所相信的神。
我們或會問:主耶穌的要求是否過份苛刻呢?就此,我們須明白我們是奴僕的身份,是主用十字架的重價買贖回來的(林前6:20)。如此,我們作為僕人,在事奉主人上是沒有權利及選擇,好像僕人終身歸主人一樣(出21:5-6),更不能只在我們熱心時事奉,在冷淡時便選擇不事奉,亦不可憑己意去事奉神。除此以外,我們須弄清楚我們事奉的是神,並且是因為我們有愛主人的心而去事奉。
除忠心外,主耶穌還提醒我們須有見識 – 成為有智慧處理問題、判斷事情及有知識的人。「有見識」這麼重要,是因僕人是被主人所派,要管理家裏的人,並且要按時分糧 – 按弟兄姊妹的需要作出供給,以致他們的需要得到滿足,而絕不是做好工作如此的簡單。當面對屬靈和關係上饑餓的會眾,我們是須有真理的知識,彼此按時分糧,互相供給各人的需要。
相反,經文中提到的惡僕,不單沒有忠心及見識,而且還打同伴,對身邊的人做成傷害。因此,忠心不可單做好工作,而忽略與我們同工的關係?須知神不是只看事奉的結果,而是更看重神與人與同伴的關係。而且,惡僕認為主人必來得遲,所以與人酒醉同喝,過著放蕩、不負責任的生活。最終,鑒察一切的主,會叫這班惡僕與假冒為善的人一同受重罰。
今天我們在教會的各種事奉,是沒有分大與小、高與低,在神眼中判定的標準,是看我們是否忠心及有見識的事奉神。面對來年的事奉,我們是否能立志作一個忠心及有見識事奉神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