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9日

以水為酒的神蹟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約翰福音第二章1至11節

主耶穌開始出來傳道時,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宣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四:17)祂以傳天國的福音為首,並不是以神蹟為首。

四福音記載耶穌基督所行的神蹟,大約有五十個;將水變酒,是第一個神蹟。耶穌並不是以神蹟為號召,祂施行神蹟,目的是“顯出祂的榮耀來”(11節),讓門徒認識祂是神的兒子,認識神的榮耀。

舊約摩西的時候,有十災的神蹟;但以理的時代,也有神蹟發生。新約的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試探耶穌,請祂從天上顯個神蹟給他們看,主卻對他們說:“除了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看。”這“約拿的神蹟”,指的就是祂自己從死裡復活的神蹟。耶穌絕對可以再多行神蹟;但祂作工不是以神蹟為主。所有的神蹟,都是因為神憐憫人的軟弱,要使他們剛強。

在迦拿的婚筵中,主很清楚自己要做的事。馬利亞吩咐僕人聽從耶穌的話,結果水變成了好酒。酒用盡了,人生的力量和快樂盡了。人以為能使人滿足的東西,是有限的,會有盡了的一日;但耶穌給我們的,是無限豐盛的生命。

人人必有一死,無人能免;人無論如何為自己籌謀預備,都會用盡。無限的主,榮耀的耶穌,所給予我們的,比我們為自己所預備的更好,更豐盛,而且無限。淡而無味的人生,主可以改變,成為上等美酒。人生多苦事,就像這個新郎,宴客的酒竟然用盡,真是不知如何收拾局面。這時候,耶穌彰顯出榮耀來。我們接受主的人,都清楚自己的有限,微小,卑賤,無能;主將我們變為尊貴。我們是卑賤的瓦器,神卻揀選,“有寶貝放在瓦器裏”。

神不是非行神蹟不可,我們也不能強求主像那些時代般行神蹟。但神可以按祂的主權施行神蹟。最大的神蹟,是人生命的改變;生命內質的改變,強過環境的超然改變。“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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