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基督徒都會視傳福音為一個重擔或一件苦差。特別在我們感到自己沒有傳褔音的負擔,分享信仰的恩賜,或難於啟齒時,聽到有關大使命、我們欠下福音的債、不傳福音便有禍等訊息的時候。以至我們在不得已的心情下去參予褔音工作;甚至乎為了逃避,而轉投教會各樣事奉,並心裏認為我們有事奉,已充份向神和教會交代,因而推卻傳福音的工作。無疑這些想法確實令我們覺得傳福音是很苦的事情。
然而,聖經卻告訴我們傳福音絕對不是重擔或是苦差,而是榮耀和喜樂的標記。無論我們身處何種境地,當我們傳福音時,都能得著滿足的喜樂。在腓立比書1:3-6中,我們可以看到傳揚福音的三種喜樂:-
一、傳福音的喜樂
保羅在獄中受捆鎖期間,福音竟在御營全軍中傳開了,也因他的捆鎖,信徒反而堅信基督,放膽傳揚神的道。我們不難出保羅喜樂的秘訣,其中就是在傳揚基督中經歷真正的喜樂。當保羅想念到腓立比教會願意從頭一天信主到保羅寫此信之日,都是同心合意興旺傳福音時更是歡歡喜喜。因此,當我們看到因著我們所傳的褔音,叫別人信主和生命得著改變時,我們便會感到極大的喜樂,這是從心底裏發出和不會忘記的喜樂。
二、同心合意的喜樂
保羅看到腓立比信徒不單興旺褔音,並且是為傳揚福音的緣故「同心合意」這不只是數個人的事奉,而是整間教會眾信徒十多年持續不斷、同意合意對傳福音的委身。因而讓我們看到,傳褔音不只是個人得著傳福音的喜樂,也能享受肢體間彼此同心合意,一同事奉的極大喜樂。
三、必成全這工的喜樂
保羅看到腓立比信徒同心合意的興旺褔音,所以深信神必成全這傳福音的工。這應許是因著一個條件,就是信徒必須同心合意地興旺福音。當教會履行這個應許的條件的時候,這個應許就必定成全在我們之中。所以當我們是同心合意興旺褔音,神就必成全教會的褔音工作,叫教會興旺和增長。這是神應許的實踐,與神同工的明証,聖工成全的喜樂。
我們希望教會時常有人信主,人數不斷增長,還是想安舒享受教會生活,而缺乏帶人信主、傳福音的喜樂呢?我們又是否相信若我們能同心合意,神必會成全教會的福音工作嗎?其實,教會過去二十多年辦學傳道的工作,帶來很多信主的家長加入教會,便已是神成全這工的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