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於以色列人的歷史中,不斷顯出祂對以色列民的管教,要叫他們成為聖潔的子民。在新約中更說明神與我們父子的關係,並且管教是顯明神對我們的愛(來12:5),亦提醒我們管教兒女的重要性。在聖經的教導中,箴22:6可說是管教的大原則。今天我們在教養孩童中,應給予孩子甚麼?
一、父母應給孩子教導
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會不斷的教導子女各方面的事情,但教導子女時:
a.應是隨時的教導 – 申6:4-5說明無論何時也要把神的話語教導兒女。可以說在日常生活中,無論甚麼時候都是教導的時候。特別現今資訊發達,小孩能接觸不良的訊息比以前更快和更多,我們便更要作隨時的教導。
b.應在迫切感底下教導 – 兒女的成長過程很快,到了他們青少年的時候,他們會變得反叛、難教、喜歡挑戰權威以及接受同輩的意見。我們真的可教導兒女的時間不多,所以不要抱有遲些再教,慢慢才改的心態。
c.應有明確的教導 – 教養孩童,不是讓他們走「他/她想走的路」,因此,所教導的不是世俗做人的道理,或是父母個人的道理,而是明確的聖經的真理,引導他們到神面前。
二、父母應給孩子管教
箴22:15、23:13及29:15 說明,於兒女尚未養成頑固的性格前,我們要施行管教,甚至要用杖責打。但現行的管教容易走向兩種極端:一方面是過份嚴厲,而另一方面是反對責罵、體罰、要以孩子為中心。雖然用杖的管教看似負面,但出於愛及有益方式的管教是必須的。但如果父母帶著情緒、憤怒去責打兒女便不是出於愛的管教。
三、父母應給孩子敬虔的榜樣
申6:6 說明我們須殷勤教養兒女,亦說明我們作為父母須給予兒女敬虔的榜樣,並有責任指示予兒女哪是正路。所以,父母要有一個敬虔的榜樣,便要在孩子面前過敬虔的生活。另一方面、父母亦要為孩子提供敬虔的氣氛,讓兒女屬靈生命得到培育。因為教導宗教不如感受宗教,於家中能感受到屬靈氣氛、看到父母的榜樣,才能叫兒女走在當行的道中。
「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19:18) 勉勵我們在管教上縱有多少困難也好,仍不要放棄,把握機會教導我們的兒女。因為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