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4日

愛之深,責之切(6)

黎志宏先生 講

經文:瑪拉基書第三章16至第四章6節

以色列民看不到自己落在罪惡當中,卻對神埋怨,用說話頂撞神,還以為事奉神是徒然的。他們覺得守神的吩咐和哀哭禮儀沒有甚麼好處,因為他們看到那些狂傲的人和行惡的人非但神並沒有刑罰他們,受應得的報應,反而得到興盛。

這些想法也是現今信徒和非信徒在口中或心裏常常會問的問題。我們要好好處理這些疑惑,免得我們也落在以色列人的光景,用話語頂撞神。我們要問:「狂傲的人是否真正有福,行惡的人真是得建立?」無疑我們確實看到有些人「他們雖然試探神,卻得脫離災難。」但我們眼前的遭遇只是看見神永遠計劃中的一個小片段和世界部份惡人未曾遭報的情形。我們要知道神是有絕對的主權,神對於每一個惡人應受的報應和審判,自有祂自己的時候和計劃,這不是人所能妄論的。並且人的公義的永遠不及神的公義,人亦不能要求神跟我們的時間表作我們認為公義的審判。並且神若如以色列人他們所想的立即報應惡人,那樣那些本身也犯了罪的以色列人也同樣早已得著刑罰了。

第二個問題我們要問是事奉神是徒然的嗎﹖單單因見別人行惡的人未受報,便覺得事奉是徒然,這只是要為自己不想事奉神找藉口。當日那些藐視聖事,休妻另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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