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4日

愛之深、責之切(5)

黎志宏先生 講

經文:瑪拉基書第三章7至12節

在經文中,神責備祂的子民偏離祂的律法,也沒有獻上當納十分之一的供物;然而,神仍希望人能轉向祂、以行動表達對祂的愛。同樣,很多基督徒或許有穩定的教會生活,很熱心的事奉主,在屬靈事上願意追求,但卻沒有奉獻。 這是一個不完整的的屬靈生命,因為人願意為神瞻W多少,為自己留下多少,是反映出一個信徒的與神關係所在,奉獻也反映到信徒對神主權的肯定和願意活在神應許的信心生活。

奉獻的意義

很多人對奉獻的誤解都是以為奉獻的對象都是教會,是人,因為教會需要各項的開支,需要支付傳道人的薪金。但信徒應該明白奉獻是奉獻給神,只是由教會來使用。傳道人無論向教會支薪,不是向信徒受薪,而是仰賴上帝而生活。教會在信徒的奉獻上是受託者,因此必須忠心,善於分配。因此,信徒如果因為對教會不滿或不認同傳道人的工作而不奉獻,這便是看錯了奉獻的對像。
聖經說:「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這一切都是從神而來。因此,我們奉獻是表示:

(1)對神的感謝的表示,以具體的行動來表達我們感恩的心。
(2)承認神的主權,我們的生命、才幹、時間、財物.....一切都來自神,我們奉獻乃在表示承認祂的主權。縱然我們是努力工作賺取金錢,但這些機會也是神所給與我們。
(3)我們是受託的管家,既然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從神而來的,我們只是受託管理我們的金錢,奉獻也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我們拒絕把部分歸還給祂,就等於搶奪了祂的財產(3:8)。

奉獻的阻礙

許有人會感到收入已經不太多了,若是再獻出十分之一,就更不夠用了。事實上如果奉獻十分之一,生活就會出現問題嗎?問題是我們真的缺乏金錢,還是我們對神缺乏信心呢?我們要明白由始至終十一奉獻是屬於信心的範圍,而不屬於律法的範圍。另一種原因並非自覺收入不足,而是收入太多,捨不得奉獻,或捨不得勞苦得來的成果。但耶穌說:「財寶在那裡,你們的心也在那裡。」你是積財於銀行還是積財於天呢?人以為為自己保留更多,更有安全感,但卻失去了對神信靠的心和神賜給我們寶貴的褔氣。我們更不明白如果我們甘心樂意的獻上,神願意給我們的,是比我們自己積蓄的更多。

奉獻的結果

因此,當我們肯將屬神的歸給祂時,神的應許是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我們,甚至無處可容。意思是越願意奉獻,便越多和越能體會神恩惠的浩大。並且神會保守我們不遭意外或不必要的的損失,使我們的勞力和工作有好的收成。可能我們覺得沒有這樣傾褔與我們的經歷,但是否我們經歷了卻不以為然?並且,我們必須知道神所應許的福氣並非全是物質方面的。

完全的屬靈生命與金錢奉獻是不能分割的,祂就是如此衡量我們的生命。神期望我們信任祂,並且真誠奉獻,以表達對祂的愛。耶穌在聖殿特意看一個窮寡婦的奉獻,讓我們知道,神看我們金錢奉獻,並不看人投上多少,乃是看我們為自己留下多少。人如何將錢放在錢箱,便顯出他的屬靈生命的情況以及愛神的心。當與神的關係密切,對神的信實和豐盛有更深經歷時,我們便會自然地甘心樂意的瞻W。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