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節經文是有連續性的,它接續第一節: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接續上文夫妻的教導,個人品格的教導;往下去,講主僕關係。
第四節中“父親”是眾數的,是不是母親可以不理?用父親不用母親,是猶大人父系文化,父親在家裡代表權柄和責任。形象的代表,代表著家中的“長輩”。古語:“生不養,父之過”,是古人很實在的經驗。其實保羅的思維裡面,所有長輩,都有責任管教孩童和少年,而首要負責任者,是父母;教師不比父母重要。保羅既有用積極的話,又有用消極的話去教導,作為對比。第四節:“不可以”惹兒女的氣,消極的負面的;積極的,“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為甚麼負責教養的人,會惹受教者的氣呢?
1. 父母長輩沒有控制自己的情緒:他們不能理性冷靜地去管教兒女。當孩子的行為失當,不合自己心意的時候,便火光了,生氣了,怒氣填胸,那麼教導一定是反效果的,會惹兒女的氣。孩子不完全對,但如果父母不能管理自己的情緒,又如何能管理兒女的惰緒呢?智慧人,先看自己錯,才看別人的錯。要取得平衡,要有理性,平心靜氣的管教。聖靈充滿的人,是充滿愛心,充滿智慧,充滿條理的。
2. 父母長輩的標準不一:上帝造人,將公平公正的良知放在人裡面。當父母心情好的時候,孩子就可以偷步走,結果孩子比你更聰明去犯錯。作教師的也是如此,要客觀地處理,他的教導,不能突然像暴風,突然像陽光,這樣,沒有人會服從他的。
3. 沒有給孩子申辯的理由:兒童及少年四肢發達,頭腦簡單,誤差的行為也特別多。父母遇著心情欠佳時,雖然孩子在學校只是犯了小錯,考試只是少了兩分,但就大發雷霆,有何結果是可以預料的。主耶穌教導:“不要單看別人眼中的刺,而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我們要給孩子有解釋的機會,要清楚了解他犯錯的原因,再給予適當的管教。不能小錯大打一頓,大錯又大打一頓,孩子是不會服你的,不能沒有錯他硬要他認錯,要不然,就愈來愈難教,愈來愈不聽話。人只有信了主,服在神的權柄下,才會真正受教。在主裡教導,當然需要留意主的教訓,在主裡面警戒和教導兒女。
4. 方法死板,沒有按著方法去教。人在不同的成長階段,有特別的行為和性格,每個人也有獨特的個性,也有思維和層次上不同。所以教導孩童的方法,也需要多樣性,一定要去了解孩子的特性。有些父母管得太嚴,孩子到了一個程度,不再受管教了。在千變萬化的社會中,在大染缸裡,他們有自己的思想,不是每個階段都能受嚴格的管教的。要量罪而刑。
如果不要惹兒女的氣,就要避開以上所講的。要在主的教訓裡面去教訓引導他們,使他認識主;在需要時,也要警誡責備他們,這樣,他們才走在正路上。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