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30日

全心敬畏基督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以弗所書第五章20至21節

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弗五:20-21)

“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緊接這句話的,是一連串有關順服的教導:不論是夫妻,主僕,或是父子(弗五:22至六:9),總要彼此順服。正如保羅寫信給腓利門(腓利門書),勸勉他收納阿尼西母,就是那從前是僕人的,如今在主內都是弟兄了,也就可以彼此順服了。

“彼此順服”這詞語是用於團隊的,是描述人與人之間的。若不存敬畏基督的心,人與人之間很難彼此順服。聖經教導“在主裡聽從父母”,“在主裡”,表示那人已歸入基督,按理應有敬畏基督的心;有敬畏基督的心,自然就能彼此順服,自然就認為孝敬父母是理所當然的。

上文第18節,用了一個命令式語氣,教導我們要被聖靈充滿。能夠讓聖靈管理我們的生命,順著聖靈而行,就會多結聖靈的果子,其中最大的果子,就是“仁愛”。有愛,就能彼此相愛,彼此順服。

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是主的命令,是對一切在主內的人而說的。主耶穌在被釘十架之前,為門徒洗腳,留下榜樣,要門徒彼此洗腳;更賜下新命令,就是“彼此相愛”,要他們遵行。(約一三:3-15, 34-35)信主的人,不論有多大的才幹,如果不能與人彼此順服,就顯出他不存敬畏基督的心了。愛主的人,要討主的喜悅,就要追求彼此順服,顯明愛主的心。

主耶穌說:“你們的光當照在人前。”信徒的生活見證,待人的態度,會影響主的名聲。“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一三:35)我們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信徒是否有好見證,不會影響他的得救,卻與他能否得賞賜有關。凡事若是出於愛主的心去作,就是建在磐石上;所作的,就能經得起火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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