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人都會在生活上面對自己不同的重擔,甚至為主作工,事奉也會有重擔。而最大的重擔就是被罪捆鎖,犯罪後令人楫飽A構成了罪的重擔!因此,重擔可以說未經過我們選擇而臨到我們身上,重擔也是在生命中避免不了的。保羅分別從群體生活和個人生活兩個層面去教導信徒面對生命中重擔的態度。就是在群體生活中我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在個人生活上「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在群體的生活方面(六2)
重擔互相擔當,就是相愛的實踐,信徒在各樣的難處上要互相幫助,特別那些被過犯所勝而引起的憂傷難過的弟兄,應當分擔他的憂傷,扶助他,使他得以從過失中被挽回過來。這樣符合憑愛心行事的原則,也就是成全了基督的律法。並且我們每一個生命都不會完全和會被過犯所勝,因此,互相擔當表示不但我們應當去擔當別人的重擔,我們也「必須」讓別人來擔自己的重擔,我們也需要和接受別人的安慰與扶助,重新剛強起來。
在個人生活方面(六3-5)
(v 3)一個願意履行「互相擔當重擔」的人,若利用了別人的愛心為自己擔當,而自己卻不肯擔當別人的重擔,就是虛偽自私。所以,各人應該察驗自己的行為,到底有沒有真的互相分擔重擔。人若沒有愛心,看見弟兄的錯失卻沒有去挽回,沒有為弟兄靈性上的軟弱盡上責任,就是沒憑愛心行事。既沒有憑愛心行事,卻還自以為有,便是「自欺」了。(v 4)省察自己是避免落在自欺中的重要方法。「察驗」是謹慎而切實地察驗自己所行所作的,有否在真理中,是否本著基督的愛心。這樣,人他所跨的就專在自己,在乎自己在神面前的行事,不跟別人比較;只求自己在神面前良心無楚A而不在於覺得白己比某人好,或比不上某人。
(v.5)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有一些擔子,絕對是要個人自己擔當的,我們不能夠把個人的擔子轉移到他人肩頭上,也不可把應負的責任推諉給別人,逃避應有的本分和做人的義務。神是期待我們可以處理自己的感情、態度、行為,以及祂所交托給我們每個人的責任。這樣不是不把重擔交給主的意思,把重擔卸給神是我們不把應盡之責任和難處,憑自己的力量去擔;當盡自己本分的時候,全心信賴主的恩典和能力;把擔子放在自己肩頭上,卻把擔子的重量放在主的能力上。
我們若把「重擔」誤認為每日的「擔子」而忍受著自己承擔,或拒絕別人協助時,這就不是「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了!若把自己應負的「擔子」視為「重擔」,只由別人為自己擔當,這便不是「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和變成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