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4日

分別為聖的生活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以弗所書第四章25-28節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六章14至18節,同樣提及“分別為聖”的教導:“信和不信的不相配,義和不義不相交,光明和黑暗不相通,基督和撒但不相和,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不相干,神的殿和偶像不相同。”特別注意第十七節:“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

這段經文的背景是以色列民蒙神揀選出埃及,要他們離開埃及那裡的異端異教的世界。這是分別為聖的基礎。今天,信了主的人,同樣是蒙神揀選要分別為聖的,神要屬祂的兒女,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只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腓一:27)信主的人,從前是拜偶像的,是按私意過活的,現已成為新造的人,就要過分別為聖的生活;而這種生活的標準,是“與基督的福音相稱”。

分別為聖的基本,是“不要像外邦人”(弗四:17)。“外邦人”是指未重生得救的“舊人”,是“昏昧,與神隔絕,無知,貪行種種污穢…”的。有神生命的基督徒,不要像世人,要與世人有分別。今天,雖然人看基督教與其他宗教是“同類”的,但我們要知道,教會是神在世上呼召出來,要分別為聖的一群;信與不信的不相同,基督和異教不相和。所以,我們要謹守自己,“不要像外邦人”,要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一.沒有謊言(25節)
在消極的層面上看,是要“棄絕謊言”;在積極的層面上看,是“各人與鄰舍說實話”。為甚麼要這樣?保羅在下文提出了答案: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說謊言,就是對肢體造成傷害,信徒在主裡既為一體,一個肢體受害,就會令全體都受到傷害,連自己也受害;因為我們互為肢體,就要共同承受謊言所帶來的傷害。我們要愛惜基督的身體,要棄絕謊言。更重要的是,耶穌基督是真理,真理是祂的屬性之一,我們是祂的兒女,就是真理的兒女,所以,謊言不應存在我們中間。反之,魔鬼就是說謊人之父,它從前就是以謊言引誘亞當夏娃犯罪,以致罪惡和死亡,從亞當入了世界。我們不要給魔鬼留地步,要棄絕謊言,以免破壞互為肢體彼此信任的生活;要隨時隨地說造就人的好話。

二.生氣卻不犯罪(26節)
舊約聖經中,記載了神多次的發怒;主耶穌在世也曾在殿中發怒,但主沒有犯罪。祂的怒氣,是針對事而不是針對人的,祂雖在聖殿發怒,卻常為耶路撒冷哀嘆。我們也要學像祂,要恨惡罪惡,卻不要恨惡弟兄。若有人犯罪,不要以恨惡和怒氣相待,反而彼此提醒,彼此勸勉,也要彼此接受規勸。有時我們可能覺得有些弟兄姊妹是不可愛的,內心難以接受他們,但我們要記得,有聖靈重生了我們,祂的大能,能讓我們愛那不可愛的,接納那難以接納的,而不致將怒氣積壓在心中;因為重生了的人,行事為人,不再倚靠自己,而是倚靠聖靈。

求主幫助我們,要棄絕謊言罪惡,因為我們是基督用寶血救贖出來分別為聖的,我們是祂眼中所看重,寶貴的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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