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30日

與基督一同復活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以弗所書第二章4-6節

我們讀聖經的態度很重要,要知道神的話比蜜更甜,比兩刃的劍更能辨明人的心思。

第四節的開頭出現了“然而”這個轉拆的詞語。我們回看第一至三節,可以見到人未曾回應神的呼召是如何的境況。那時候,人在靈性上與神隔絕,完全沒有屬靈的生命;只可以死在罪惡中,過著悖逆的生活。空中運行的邪靈,導誘著世上的人、文化、潮流隨著肉體的私慾和心中的喜好生活,沒有神在當中。人生出肉體的私慾,根本沒能力行善,心被私慾佔領,結局只有被審判,因為神的怒氣常在這些人身上。人面對如斯淒涼的狀況,只有盲目地追隨空中邪惡的掌權者,等待審判滅亡。

但是,第四節告訴我們神的愛正不停地感動我們。我們若回應神的呼召,就會如第六節所記:“與基督一同復活”。究竟我們何時與基督一同復活呢?

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教會對基督的復活曾引起爭論。有些意見認為復活只是心理現象,是一種“精神復活”。只是復活是一個事實,也包括個人主觀的經驗。以弗所書第一章也提及過基督復活的大能運行在我們心中。所以,所有的真信徒必經歷過復活,才得新的生命。

神叫我們復活是基於神與人的“盟約”。神最初先與亞當立約。亞當是人的代表,可惜在魔鬼化身而成的古蛇引誘犯罪,人類從此沒有希望。創世記中,神在亞當犯罪後說過,魔鬼和女人的後裔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祂的頭,祂要傷他的腳跟。罪從一人入了世界,人人也虧缺了神的榮耀。

另一方面,基督披著肉體也代表人戰勝罪惡。我們與基督同死、同葬、同復活,有新生的樣式,成為新造的人。藉著基督,我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有新的性情,與神有生命上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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