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11日

作主門徒的意義

郭文池牧師 講

經文:路加福音第十四章25-35節

有很多人喜歡按己意作基督徒,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基督徒即跟隨基督的人,所以言行應仿效基督的榜樣,而非「自創」作基督徒的方式。路十四25-35記載了耶穌對作門徒的一些教導。經文可分為三個段落:

(一)作門徒的意思(十四25-27)
耶穌在講述這個教訓之先,曾以大筵席比喻天國。聽見的人便 以為信主很有益處,而沒想到要付代價,所以「有極多的人和 耶穌同行」(十四25)。耶穌為免這些人誤會,便特意說出作門 徒的代價及意思。由此可見,祂盼望每一個跟隨者都要先清楚 明白何為作門徒。

(I)愛主多於一切,讓祂居首位(十四26)
(ii)放下自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十四27)
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是甚麼意思呢?在當時,死囚須背著刑具 (十字架)到刑場被處死。每個臨死的人所想念的必然是他最 心愛的人或物,耶穌願意祂的跟隨者視祂為摯愛,又像那些 臨死的人想念心愛的人般時刻想念祂。
路九23提到背自己十架的另一個意思就是捨己。主耶穌更要 求我們天天背起十字架。「天天」是現在式的,提醒我 們要時刻保守捨己隨主的心,不至失落。耶穌所在乎的不是 我們可否做到,而是我們有沒有願意的心。縱然彼得曾三次 不認主,但主記念他也曾甘願放下魚網跟隨祂,祂就接納寬 恕。主更叫他有成長,成為祂所重用的器皿。猶大不像彼 得,因他由始至終只顧貪財,根本沒有心志跟隨主,最後自 尋死路。

(二)作門徒的代價(十四28-33)
耶穌以蓋房屋(十四28-30)和打仗(十四31-32)這兩個比喻告訴 我們在跟隨祂前要計算代價。信主乃人生大事,因為決志後我 們便與祂永遠連合一起,有永生的福氣,但也要付上代價。也 許當我們計算時會發覺要付的代價很大,但一想到跟隨祂後會 更像祂,那些代價又算得甚麼呢?耶穌在第33節再一次呼籲作 祂門徒的要撇下所有。祂強調「你們無論甚麼人」都應這樣 做。有些信徒認為「撇下所有」這個要求只是對那些「高等信 徒」而言,不願「撇下所有」仍能作主門徒,只是屬於次等的 罷。可是耶穌很明確地表示,凡作祂門徒的,都要撇下所有, 不願意的便不是祂的門徒。

(三)作門徒的結果(十四34-35)
在耶穌時代,人們所用的食鹽是礦鹽,這比我們現在日常食用 的海鹽含更多雜質。這些雜質難以從鹽分別出來。鹽是堅固的 結晶體,所以是不容易分解和失味,但如果攙雜了雜質便會變 得容易失去味道。
門徒在世本應像鹽般有防腐及調和的作用,但因為內在含有的 雜質,便成為「失味的鹽」,失去了生命見證和對人的影響 力。若神家裏的人變成失味的鹽,縱使教會人數有增長,都只 屬「長肥」,是沒有力量和質量的。那些「脂肪」更能使教會 「窒息」。反過來說,若人人都是好鹽,教會便能「長大成 熟」,在地上為主作見證,影響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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