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18日

知行合一

朱紹良先生 講

經文:出埃及記第二十章22-24節

信徒學習了聖經的教導,卻不實行出來,就是犯了罪。當我們經歷到神,增加對神的認識後,就應對這些知識作出行動的回應。我們知道神是無限的,是無所不知的,無處不在的神,那麼我們有甚麼行動配合這認知呢?這處經文提到兩方面。

(一) 「不可做甚麼像與我相配」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用很多事情取代了神的地位,如讀書、工作、電視節目、電腦等。各人都把精神和時間投資在這些事上,而忽略了神。我們視這些如「偶像」,把它們的地位抬得比神更高。

(二) 「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
獻祭有三方面:
(1) 以感謝祭獻給神(詩116:17)
我們常以為所得的都是應份的,但其實我們所有的都是神賜福,我們應珍惜和感謝神恩。
(2) 見證信仰(詩116:12-13)
無論我們的境況或順或逆,信徒都應為神作見證,獻上活祭。
(3) 個人述說你所拜的是誰(詩116:12-13)
無論在那裏,也當表明自己所信的是誰,因此神的名得榮耀。

願弟兄姊妹不單追求屬靈知識,更樂於遵行,愛主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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