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基督徒的標誌。主耶穌在世上建立教會,是為了建立一群擁有祂的生命的人,以彰顯祂的愛──一種“超越的愛”。
(一) 超越“常理”的愛
在猶太人的社會裏,“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常理,其精神在於為當時的社會設立一審定的準則,卻令猶太人“冤冤相報”。主耶穌對此有更高的要求,祂不但要我們不向得罪我們的人報復,更要求我們“在壇上獻祭時,若想起弟兄得罪你,當先跟弟兄和好”。祂所要求我們的,是超越一般人所能愛的愛。
(二) 超越“無理”的愛
主耶穌說:“不要與惡人作對”,可見當別人用不法、無理的方法害我們的時候,我們應當忍讓。吃虧並不是弱者的行為,反而表現出我們能以愛勝過無理。主耶穌一生也吃虧不少!
(三) 超越“法理”的愛
基督徒的愛當超越法理的要求。當我們虧負別人的時候,我們應當給予對方超越法理的補償。撒該初接觸耶穌即能表現出超越的愛,“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遠超律法的要求。
(四) 超越“道理”的愛
主耶穌教導我們“有求你的,就給他”,當弟兄姊妹有求於我們的時候,我們應考慮“人情”(愛弟兄姊妹之情)多過道理來去幫助他們,可見在幫助弟兄姊妹時,情比道理更重要。但情理必須平衡,我們幫助別人時若只考慮情而不考慮理的話,那便是不智慧的表現了。
(五) 超越“心理”的愛
主耶穌說“當愛你的仇敵”,祂不是單單的吩咐我們去行,更是自己行了出來。當祂在十架上,在眾人甚至連強盜都譏笑祂的時候,為祂的仇敵禱告,求父神赦免他們。我們也當有這份超越“心理”的愛去愛我們的仇敵,為他們禱告。
主耶穌建立教會是為了愛的緣故,祂要求我們擁有“超越的愛”,要求我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神的要求,我們是能夠做得到的,因為我們擁有祂的生命。“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豐盛的生命,彰顯就在於超越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