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一至十一章談論罪和因信稱義,第十二章轉為談論信徒對主的責任和本份。保羅勸勉信徒按著情、理、法三方面都應將身體獻上給主(羅12:1-2):情就是神的慈悲,亦即神的愛;理是理所當然的意思,亦即因神買贖了我們,從此我們便是屬神的;法就是法則,舊約中的獻祭是完全的宰殺和犧牲,所以我們事奉神亦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
羅12:3-4論及我們對自己的責任。保羅教導我們要把自己看得合乎中道,就是說我們當按著神賜給我們的信心去衡量自己。我們因著環境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教育、工作機會,但我們不應把自己看高了,以致心高氣傲;亦不應把自己看扁了,以致自卑。我們當按著神賜給我們不同的恩賜,取長補短地互相配搭事奉。
羅12:5-13論到我們對教會的責任,從而引伸到對社會的責任。每個人的崗位皆有不同,但保羅教我們要有「專一事奉」的態度(12:7-8)。專一就是集中精神把神所托付的事辦得盡善盡美,背後的動機並非追求滿足感或成功感,而是單純向主盡忠。12:8的勸化就是從旁協助,我們若有能力便當為他們盡上一己本份。
保羅亦教導我們要甘心地事奉(12:8)。若然我們只為責任去行,事奉便會成為苦差;相反若我們抱著愛主愛人的心態去事奉,便會感到輕省多了。至於幫助人的方法也有很多,除了金錢上的接濟外,一個電話,一句問候安慰的話也是於人有益的。有時候我們伸出援手更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陳牧師早年在印尼一間教會的青年團契事奉時遇上一位失業的年青教師,陳牧師為他找到了工作,團契不但沒流失了這位青年,反藉他帶來工友令團契大大的增長,因為這位青年得到牧師的幫助,被神的愛激勵了。讓我們也向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手。12:13提及「客要一味款待」。客就是異鄉人,如現今的留學生,我們都應誠懇地接待他們。
羅12:11提醒我們要心裏火熱。當我們信主年日久了,便很容易冷淡起來,所以我們要殷勤事主才可保持火熱的心。不是只有執事、教牧同工才可服事主,一些看來微不足道的行動,好像幫助新朋友翻聖經等也是對他們一大幫忙,也是盡一己職份為主作工。
羅12:17-21中的仇敵指敵對仇視我們和教會的人。他們多是由於成見、誤會而被魔鬼利用,因此我們不要以惡報惡,反要靠神的力量以善勝惡。我們真誠地幫助仇敵就是把炭火堆在他們頭上,意思是我們以善令仇敵羞楚A因而痛悔醒悟過來。求主幫助我們反覆思想祂的話,努力事主。